據《青年報》電子報消息,峴港市安海坊警方已對上述事件中的榴蓮賣家進行筆錄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據悉,榴蓮賣家為N.T.T.(50歲,現居峴港市安溪坊)。
此人存在以下行政違法行為:2026年6月30日20時16分,其車牌號為89E1…的摩托車在武元甲路違規停放在車道上阻礙交通;此外,N.T.T.還在禁止擺攤的武元甲路車道上銷售商品。職能部門已暫扣其車牌號89E1…的車輛登記證書1份。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N.T.T.被處以750萬越南盾罰款。
T.已簽署承諾書,保證不再重犯。

此前,社交媒體上流傳一段約40秒的視頻,記錄了一組遊客在山茶夜市(安海坊)前區域向一名男子購買榴蓮的場景。
遊客投訴賣家缺斤短兩,約1.5至1.7公斤的榴蓮被稱成4公斤。
買家要求重新稱重,並稱“如果真是4公斤,我給你十億”,否則將報警。榴蓮賣家隨即態度惡劣,稱“愛買不買”,並伴有辱罵遊客的粗俗言語。
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傳播後,許多人表達憤慨,並呼籲職能部門核實情況,若遊客反映屬實,應嚴肅處理缺斤短兩的賣家。
有網友評論稱:“嚴懲奸商……還市場一片清淨。不能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影響峴港市的旅遊業。”
接到情況反映後,安海坊職能部門立即展開核實。6月30日晚,坊警方已與相關人員進行了會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