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报》电子报消息,岘港市安海坊警方已对上述事件中的榴莲卖家进行笔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榴莲卖家为N.T.T.(50岁,现居岘港市安溪坊)。
此人存在以下行政违法行为:2026年6月30日20时16分,其车牌号为89E1…的摩托车在武元甲路违规停放在车道上阻碍交通;此外,N.T.T.还在禁止摆摊的武元甲路车道上销售商品。职能部门已暂扣其车牌号89E1…的车辆登记证书1份。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N.T.T.被处以750万越南盾罚款。
T.已签署承诺书,保证不再重犯。

此前,社交媒体上流传一段约40秒的视频,记录了一组游客在山茶夜市(安海坊)前区域向一名男子购买榴莲的场景。
游客投诉卖家缺斤短两,约1.5至1.7公斤的榴莲被称成4公斤。
买家要求重新称重,并称“如果真是4公斤,我给你十亿”,否则将报警。榴莲卖家随即态度恶劣,称“爱买不买”,并伴有辱骂游客的粗俗言语。
视频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后,许多人表达愤慨,并呼吁职能部门核实情况,若游客反映属实,应严肃处理缺斤短两的卖家。
有网友评论称:“严惩奸商……还市场一片清净。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影响岘港市的旅游业。”
接到情况反映后,安海坊职能部门立即展开核实。6月30日晚,坊警方已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会面。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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