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一年推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總體圖景顯示出國家行政機構改革中的諸多亮色:機構更加精簡,運行更加靈活,為民企服務的效率逐步提升。
除了積極成果外,實踐也提出了不少需要繼續解決的挑戰,以使新模式在未來階段更高效運行。
積極變化:新模式帶來的轉變
過去一年標誌越南國家機構組織改革進程中的重要轉折。三級政府和兩級地方政府的運行不僅是行政上的調整,更是一場朝著精簡、現代、高效、有力方向進行的國家治理深度重構。核心目標是減少中間層級,提高管理的主動性,改善為民企服務的質量。
實踐表明,新模式已帶來許多積極變化。在許多地方,減少中間環節有助於縮短事務處理時間,減少政策執行中的延遲,提升決策速度。許多以前需要多級審批的行政手續現已更快、更簡潔地解決。同時,各級政府間更清晰的權力下放有助於減少職能和任務的重疊。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成果是幹部、公務員隊伍中的治理思維正在發生顯著變化。從偏重“行政管理”的取向,機構正逐步轉向“服務行政”模式,以人民和企業為中心。這是在數字化轉型和競爭能力提升需求日益強烈的背景下構建現代行政的重要基礎。
需要解決的“瓶頸”:尤其來自基層的實踐問題
除了積極成果外,運行實踐也暴露出許多需要正視的問題。其中一個突出問題是仍未達標的鄉級行政單位數量依然龐大。目前仍有705/3321個鄉級行政單位,佔21.23%,未達到規定標準,主要因未滿足自然面積標準。這一數字反映行政單位合併進程雖已取得不少成果,但尚未完成治理空間優化的目標。其後果是發展資源繼續分散,機構運行成本增加,許多地方在提供公共服務及發展經濟社會方面未能發揮規模經濟優勢。
一個更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基層壓力日益增大——基層政府最接近民眾,直接解決大部分與民眾生活和企業活動相關的事務。從土地、建設、司法、戶籍到行政手續辦理,基層的工作量正在迅速增加。與此同時,機構合併後,許多地方暴露出人力資源分配上的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量很大但人力不足;相反,有的地方人力相對穩定但未發揮效率。一些幹部安排與專業、崗位和實際要求不完全匹配。這使基層壓力越來越大,尤其是在快速城市化地區、偏遠地區、邊境和島嶼地區。顯然,機構設計可以合理,但如果運行人力不夠強大,改革效果將難以達到預期。必須繼續完善模式,重點放在人員和治理能力上。
為使新模式在未來階段更高效運行,重心應放在兩個關鍵因素上:繼續完善機構組織和提高人力資源質量。首先要全面核查尚未達標的鄉級行政單位,制定適合各地實際情況的合併路線圖。合併應在科學基礎上進行,確保在規模標準、歷史、文化因素、居民社區特徵和長期發展方向之間實現協調。更重要的是,要重點重組和提升幹部、公務員、職員隊伍的質量,尤其是在鄉級。同時,需要加強直接為民企服務領域的深度培訓,如土地、建設、財政、司法、戶籍、數字化轉型及行政手續辦理。建立從省級和各部門、行業調配經驗豐富的幹部支持困難地區的機制也是必要的解決方案。一個同樣重要的要求是通過吸引和重用人才的政策為公共部門創造新的動力。需要繼續完善按崗位和任務執行結果的薪酬、津貼和待遇政策。尤其要制定適合鄉級幹部和公務員的激勵機制。
新模式運行一年已帶來許多值得肯定的成果,確認了改革方向是正確的、必要的。然而,只有當切實有效地解決“瓶頸”,特別是涉及機構組織和基層幹部隊伍質量的問題時,新模式才能充分發揮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