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免稅商品買賣管理新規,特別針對菸草、雪茄、酒類、啤酒

根據該法令,在免稅店和免稅倉庫銷售的貨物將按照稅法及專業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哪些商品可以在免稅店銷售?

在免稅店銷售的商品包括:從國外、非關稅區、保稅倉庫臨時進口的貨物;根據越南法律規定允許流通的國內貨物。

其中,從國外、非關稅區、保稅倉庫臨時進口並放入免稅店銷售的貨物,不屬於根據外貿管理和海關管理法規規定的禁止進口、暫停進口的商品,且按臨時進口、再出口形式進行。

允許流通的國內貨物必須不屬於禁止出口、暫停出口的商品。若屬於有條件的出口商品,則必須滿足相關規定。

允許流通的國內貨物在免稅店銷售時,須由海關機構在根據清單通知的基礎上進行管理、監督,並存放於企業的倉庫或商店中。

特別是對於菸草、雪茄、酒類、啤酒,必須粘貼由財政部發行的“VIET NAM DUTY NOT PAID”稅標,稅標位置有具體規定。稅標必須在商品陳列銷售前粘貼,或者在商品從倉庫直接交付給買家的情況下,在交付前粘貼。

破損、變質、喪失品質、質量低下、過期的商品不得銷售供消費。企業需制定商品狀況記錄以銷燬,並獲得管理海關的確認,按規定組織銷燬。

樣品、試用商品放入免稅店供顧客試用(如香水、酒類、化妝品、香水的試聞紙等),以及用於裝盛免稅商品的進口袋子、包裝物,企業需自行管理這些商品,確保使用目的正確,並向海關機構進行決算報告。

購買免稅商品的情形

該法令還規定,免稅商品買賣交易中使用的貨幣包括:越南盾;美元或歐元(EUR);與設立免稅店的陸地邊境接壤國家的貨幣;國際航班執行入境、過境所在國家的貨幣。

以下情形可以購買免稅商品:

已完成手續或正在等待出境的出境、過境人員。通過國際公路口岸、國際聯運鐵路站、海港、國際機場的出境、過境人員在隔離區購買商品。等待出境的人員在境內的免稅店購買商品,並在國際口岸的隔離區領取。

從越南出發的國際航班上的旅客,可在出境飛機上購買免稅商品。飛往越南的國際航班上的旅客,可在執行飛往越南的國際航班飛機上購買免稅商品。

入境人員可在國際民用航空港限制區域的免稅店購買商品,但須在完成入境手續後立即購買,離開港口限制區域後不得再購買免稅商品。

在執行過程中,若免稅商品購買者的個人信息可從國家人口數據庫、其他國家級數據庫或專業數據庫中提取,則無需要求購買者出示紙質證件提供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