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免税商品买卖管理新规,特别针对烟草、雪茄、酒类、啤酒

越南免税商品买卖管理新规,特别针对烟草、雪茄、酒类、啤酒

根据该法令,在免税店和免税仓库销售的货物将按照税法及专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哪些商品可以在免税店销售?

在免税店销售的商品包括:从国外、非关税区、保税仓库临时进口的货物;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允许流通的国内货物。

其中,从国外、非关税区、保税仓库临时进口并放入免税店销售的货物,不属于根据外贸管理和海关管理法规规定的禁止进口、暂停进口的商品,且按临时进口、再出口形式进行。

允许流通的国内货物必须不属于禁止出口、暂停出口的商品。若属于有条件的出口商品,则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允许流通的国内货物在免税店销售时,须由海关机构在根据清单通知的基础上进行管理、监督,并存放于企业的仓库或商店中。

特别是对于烟草、雪茄、酒类、啤酒,必须粘贴由财政部发行的“VIET NAM DUTY NOT PAID”税标,税标位置有具体规定。税标必须在商品陈列销售前粘贴,或者在商品从仓库直接交付给买家的情况下,在交付前粘贴。

破损、变质、丧失品质、质量低下、过期的商品不得销售供消费。企业需制定商品状况记录以销毁,并获得管理海关的确认,按规定组织销毁。

样品、试用商品放入免税店供顾客试用(如香水、酒类、化妆品、香水的试闻纸等),以及用于装盛免税商品的进口袋子、包装物,企业需自行管理这些商品,确保使用目的正确,并向海关机构进行决算报告。

购买免税商品的情形

该法令还规定,免税商品买卖交易中使用的货币包括:越南盾;美元或欧元(EUR);与设立免税店的陆地边境接壤国家的货币;国际航班执行入境、过境所在国家的货币。

以下情形可以购买免税商品:

已完成手续或正在等待出境的出境、过境人员。通过国际公路口岸、国际联运铁路站、海港、国际机场的出境、过境人员在隔离区购买商品。等待出境的人员在境内的免税店购买商品,并在国际口岸的隔离区领取。

从越南出发的国际航班上的旅客,可在出境飞机上购买免税商品。飞往越南的国际航班上的旅客,可在执行飞往越南的国际航班飞机上购买免税商品。

入境人员可在国际民用航空港限制区域的免税店购买商品,但须在完成入境手续后立即购买,离开港口限制区域后不得再购买免税商品。

在执行过程中,若免税商品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可从国家人口数据库、其他国家级数据库或专业数据库中提取,则无需要求购买者出示纸质证件提供这些信息。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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