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23年《房地產經營法》及指導文件規定,省級國家管理機構有責任在收到檔案後1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是否具備銷售條件。然而,胡志明市的許多企業認為這一程序複雜得多,產生了大量審查、核實和跨部門協調環節。

面對這些困難,博士杜氏鸞——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前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剛向政府總理、各部委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完善機制,減少事前檢查,加強事後監管。

杜氏鸞表示,目前檔案處理時間遠超法定時限。實際檢查和檔案比對環節耗時過多,增加了企業的合規成本。

手續要求投資方在建設廳下屬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提交地基驗收檢查申請。建設廳組織檔案、實地檢查併發布地基驗收檢查結果通知。

“據企業反映,這一步驟實際上可能耗時約15個工作日或更久,視檢查、比對和檔案處理進度而定”,杜氏鸞建議。

杜氏鸞認為,一份檔案需要徵求3至6個不同機構的意見,如坊人民委員會、土地登記辦公室、建設廳各專業部門等,而責任約束和反饋時限機制尚不充分。

她特別指出,確定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耗時過長是導致銷售條件確認緩慢的主要原因。

建議事後監管機制,“沉默即同意”

在與Tuoi Tre電子報的單獨交流中,胡志明市東部一家房地產企業代表建議建設廳應為其他部門設定答覆期限,每個項目最多7個工作日。逾期未反饋則視為項目無問題。

“如需徵求意見,應對徵求意見的單位適用沉默即同意機制”,該企業表示。

此外,應指定一個單位(如專業檢查處)作為唯一協調點進行核實和彙總,而非像目前這樣由企業自行跟蹤和催促多個機構。

該企業認為,確定土地使用費的過程複雜、漫長且耗費大量時間。同時,目前尚無機制允許企業按估計數額臨時繳納以繼續開展經營活動。

因此,企業建議允許按估計金額臨時繳納約80%的土地使用費,以便及時開展經營(類似2023-2024年河內試點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