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建议解除预售期房手续障碍

据2023年《房地产经营法》及指导文件规定,省级国家管理机构有责任在收到档案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具备销售条件。然而,胡志明市的许多企业认为这一程序复杂得多,产生了大量审查、核实和跨部门协调环节。

面对这些困难,博士杜氏鸾——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前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刚向政府总理、各部委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交文件,建议完善机制,减少事前检查,加强事后监管。

杜氏鸾表示,目前档案处理时间远超法定时限。实际检查和档案比对环节耗时过多,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

手续要求投资方在建设厅下属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提交地基验收检查申请。建设厅组织档案、实地检查并发布地基验收检查结果通知。

“据企业反映,这一步骤实际上可能耗时约15个工作日或更久,视检查、比对和档案处理进度而定”,杜氏鸾建议。

杜氏鸾认为,一份档案需要征求3至6个不同机构的意见,如坊人民委员会、土地登记办公室、建设厅各专业部门等,而责任约束和反馈时限机制尚不充分。

她特别指出,确定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耗时过长是导致销售条件确认缓慢的主要原因。

建议事后监管机制,“沉默即同意”

在与Tuoi Tre电子报的单独交流中,胡志明市东部一家房地产企业代表建议建设厅应为其他部门设定答复期限,每个项目最多7个工作日。逾期未反馈则视为项目无问题。

“如需征求意见,应对征求意见的单位适用沉默即同意机制”,该企业表示。

此外,应指定一个单位(如专业检查处)作为唯一协调点进行核实和汇总,而非像目前这样由企业自行跟踪和催促多个机构。

该企业认为,确定土地使用费的过程复杂、漫长且耗费大量时间。同时,目前尚无机制允许企业按估计数额临时缴纳以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因此,企业建议允许按估计金额临时缴纳约80%的土地使用费,以便及时开展经营(类似2023-2024年河内试点的模式)。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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