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上訴請求減刑,申請緩刑

自一審宣判一個多月後,河內市人民法院已收到阮氏金進女士及該案發生在衛生部和相關單位的其他9名被告人的上訴狀。

根據上訴狀,阮氏金進女士請求二審法院考慮減輕刑罰、給予緩刑並減少應繳納的賠償金額以彌補後果。

在上訴的被告人中,阮友俊(前衛生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對一審判決提出全面上訴,請求二審法院重新審查罪名、減輕刑罰並減少向國家預算繳納的義務。

除阮氏金進女士和阮友俊外,另有8名被告人也提交了上訴狀,請求減輕刑罰或減少民事責任。

具體而言,阮戰勝(前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和陳文生(該委員會前技術預算處處長)均請求減刑並減少應繳納金額。

阮金鐘,前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副主任,上訴請求獲得緩刑並解除資產凍結。

此前,5月27日下午,河內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判處6年監禁。

阮友俊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被判處10年監禁,因受賄罪被判處15年監禁,合併執行25年監禁。

根據判決書,阮氏金進並未直接造成損失,但在批准選擇外國承包商計劃、批准設計方案、承包商選擇計劃以及兩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事項上存在違規行為。

審判庭認定,阮氏金進的批准決定為下屬實施後續步驟創造了前提條件,導致一系列違規行為,致使兩個項目停滯、拖延,造成超過8030億越盾的流失浪費。

判決書還認定,阮氏金進已收受下屬給予的75億越盾,該款項來自兩名前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從承包商處收受的總額。

對於阮戰勝,法院認定該被告在指導、建議和組織實施違規項目中起主要作用,同時受賄超過510億越盾。該被告被判處30年監禁。

除阮氏金進被責令賠償1080億越盾外,阮戰勝需賠償3930億越盾,阮友俊需賠償2235億越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