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目前全省有1292個場所獲發安保秩序條件證書,以經營住宿服務。
其中965個為30間以下的住宿場所,其餘包括279個30間以上場所和8個五星級場所。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剛就落實政府關於部分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安保秩序條件規定的第58/2026/NĐ-CP號法令以及加強全省住宿服務經營場所管理作出指示。
此前,2025年和2026年2月,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頒佈決定,發佈了上述問題的協調管理規章以及全省旅遊公寓、旅遊別墅住宿服務經營活動管理規章。
為加強管理以符合政府新規定,慶和省已責成省公安廳牽頭參謀並組織核查、通報、指導各從事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的場所正確執行新規定。
省裡還責成省公安廳參謀將30間以下住宿服務經營場所的管理權限從省級下放至鄉級;接管全省五星級住宿服務經營場所的管理權限。
同時部署公安部共用軟件,按公安部的進度和指示,對全省住宿服務經營場所的外國人暫住申報和越南人住宿通報進行辦理。
最晚在運營前15天,旅遊公寓、旅遊別墅業主必須向廳通報
根據慶和省旅遊公寓、旅遊別墅住宿服務經營活動協調管理規章,在核發旅遊公寓、旅遊別墅相關經營許可證過程中,相關廳局、地方將提供指導協助,要求旅遊公寓、旅遊別墅業主在投入運營前,最晚15天有責任向文化、體育與旅遊廳發送書面運營通報,以便廳裡更新名單、公開信息、協調管理。
各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根據上述廳裡更新提供的名單信息,對已投入運營但不在文化、體育與旅遊廳公開提供的名單中的場所,依職權進行監督、發現和處理旅遊公寓、旅遊別墅經營活動的違規行為。
鄉、坊人民委員會將違規場所的處理信息發送給各廳局和省公安廳,以便按職能、任務和授權跟蹤、及時處理和整頓投資企業和住宿服務經營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