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提議補充對侵佔土地、破壞土地和囤積居奇行為進行刑事處理

越南公安部正在主持起草《越南刑法典(修訂草案)》,預計將於8月召開的第一次特別會議上提交國會徵求意見,並於10月會議通過。

在草案中,越南公安部補充了現行刑法中若干新行為,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侵犯經濟管理秩序罪、環境犯罪、信息技術和電信網絡領域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行政管理秩序罪。

此次補充旨在應對新出現的行為,特別是網絡環境中對社會構成危險的行為,並符合越南參與或加入的國際條約、建議、公約和協議。

提議對侵佔土地和破壞土地行為進行刑事處理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在第228條(違反土地使用規定罪)中增加了侵佔土地和破壞土地的行為。

越南公安部認為,土地管理實踐表明,侵佔和破壞土地的行為以多種方式發生,可能對土地管理秩序、土地利用規劃、計劃以及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

同時,這些行為會導致土地質量下降、土地資源流失、引發糾紛和投訴、非法工程增加,並在土地徵收、補償和場地清理方面造成困難。

補充這些行為是為了符合土地法規定,並提高國家對土地管理的效力,保護土地資源和合法土地使用權。

根據草案,任何人非法侵佔、破壞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違反土地利用管理規定,已受到行政處罰或已被判該罪、尚未被銷案而再犯的,將處以1億至10億越南盾罰款、最高3年監外改造或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若屬於有組織犯罪、犯罪兩次以上或嚴重再犯,將處以10億至40億越南盾罰款或2至7年有期徒刑。

犯罪者還可能被處以2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

草案還規定,違反此規定的商業法人可被處以罰款,並禁止在1至3年內從事特定領域的經營或活動。

提議補充多項行為的刑事處理規定

草案在第187條(以商業目的組織或中介代孕罪)中增加了中介代孕行為,以確保預防和處理該行為的法律依據。

越南公安部還提議將生產、買賣一氧化二氮(笑氣)及其他對健康有害的氣體或物質用於非法目的的行為納入第190條和第191條。

越南公安部表示,此舉旨在有效保護人權,特別是生命和健康權,以應對新精神活性物質(尚未被列為毒品)和可能危害健康物質的變種。

補充這些規定將為切斷有害物質供應鏈、解決違法行為處理中的困難提供嚴厲的法律框架。

草案在第207條(生產、買賣、運輸假幣罪)中增加了買賣假幣的行為,並在第208條(買賣、儲存、運輸、流通假轉讓工具或其他假有價證券罪)中增加了買賣假轉讓工具或其他假有價證券的行為。

這一補充確保了在實際中預防、打擊和處理這些行為的法律依據。

草案還增加了囤積居奇行為,並同時明確了行為目的為操控市場供需、引起價格異常波動,以涵蓋投機行為,服務於預防和打擊此類犯罪的實踐。

越南公安部提議對生產劣質食品罪處以最高12年監禁。在《越南刑法典(修訂草案)》中,越南公安部提議補充規定,對違反質量要求生產、買賣糧食、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飼料的行為予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