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日晚,富林交警隊隸屬胡志明市公安交警處(PC08)在平新坊黎德英路(舊1號國道)組織對客車進行巡邏檢查。
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工作組攔下多輛客車檢查,發現並處理了一些違反技術安全條件規定的案件,其中包含未配備逃生工具的違規行為。
大約20時38分,執法人員攔下一輛胡志明市-金甌線臥鋪客車進行檢查。經檢查,交警發現車上沒有安全錘(該車型強制配備的設備)。
在乘客車廂內檢查無果後,交警要求司機和乘務員檢查,這兩人在乘客車廂和車尾多處翻找但未找到。
工作組已對司機N.H.T.(36歲,金甌省人)駕駛車輛未按規定配備逃生工具的行為製作筆錄。根據這一違規行為,司機T.將被處以40萬至60萬越南盾的罰款。
經過數小時的檢查,交警處理了多起類似違規案件,除了嚴格執行規定、配備齊全的客車公司外,也有一些客車公司未配備或僅配備以應付檢查。
據職能部門稱,安全錘是客車的強制配備,尤其是臥鋪客車。當發生火災、翻車或主車門卡住時,這是幫助乘客迅速破窗逃生的工具,增加生存機會。
事實上,已有多起客車起火事故,火焰和有毒煙霧在車廂內迅速蔓延。僅幾分鐘後,乘客就可能因煙霧窒息、迷失方向,沒有足夠時間尋找出口。如果車上沒有安全錘或安全錘被藏匿,後果可能非常嚴重。
一些客車甚至拆下安全錘,放在單獨隔間或丟失後未補充。甚至有司機和乘務員也不知道安全錘在哪裡。
職能部門建議運輸企業應在每次發車前定期檢查安全錘、滅火器和逃生門的配備;絕對不得拆下或將安全錘放在乘客無法觸及的地方。
對於乘客,上車後應花時間觀察安全錘、逃生門和最近緊急出口的位置。不要僥倖認為這些設備永遠不會被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