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防部長潘文江大將提交關於修改9項軍事國防法律的法案

受總理委託,副總理兼國防部長潘文江大將簡要介紹了呈文,表示該法案重點修改與機構設置相關的法規,並處理實踐中出現的緊迫問題。

修改、補充9項軍事國防相關法律的部分條款

該法案修改、補充了9項法律的部分條款,包括:《國防法》;《越南人民軍軍官法》;《專業軍人、國防職工和國防人員法》;《兵役法》;《越南邊防法》;《人民防空法》;《動員預備役力量法》;《民防法》;《自衛民兵法》。

對於《越南人民軍軍官法》,本次修改涉及省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政委、副政委等職務;鄉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政治員、副政治員;鄉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最高服役年齡;以及動員預備役部隊的職務任命。

具體而言,該法案將省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政委的職務從“師長、師政委”組調整至與“兵種、海軍區司令、政委”組同級。省級軍事指揮部副指揮長、副政委的職務從“副師長、副師政委”組調整至與“兵種、海軍區副司令、副政委”組同級。鄉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的職務與“營長、營政治員”組同級。鄉級軍事指揮部副指揮長、副政治員的職務與“副營長、副營政治員”組同級。

對於《自衛民兵法》,將修改關於鄉級軍事指揮部的規定,明確鄉級軍事指揮部是直屬河內首都司令部、胡志明市司令部和省級軍事指揮部的地方軍事機構。

潘文江大將明確指出,對9項軍事國防法律的修改、補充主要涉及組織、職權和立法技術方面的調整,不會產生關於人力待遇和國家預算支出任務的新政策。

越南國防部長潘文江大將提交關於修改9項軍事國防法律的法案

將向政治局和書記處報告

國防安全與對外委員會主任黎晉上將在介紹審查報告時表示,對於《越南人民軍軍官法》,常務委員會認為草案內容符合機構設置的主張。然而,常務委員會建議繼續研究鄉級軍事指揮部政治員的規定,以符合實際並確保可行性。

對於《專業軍人、國防職工和國防人員法》,常務委員會基本贊同,並建議政府繼續審查關於分級管理、職務標準、政策制度的規定,以確保執行中的統一性。

對於《自衛民兵法》,常務委員會基本同意將鄉級軍事指揮部的任務和權限調整為地方軍事機構。常務委員會建議研究將鄉級軍事指揮部政治員規定為軍官的基本職務,並繼續評估資源和經費方面的影響,以使鄉級軍事指揮部能夠完成新任務。

國會主席陳青敏建議起草機構研究審查機構關於安排鄉級軍事指揮部政治員為正規軍官的意見,以符合將軍官派往鄉級的方針,並實行一人指揮與政委、政治員制度相結合。如果無法安排,則明確由黨委書記兼任的鄉級軍事指揮部政治員職務的職責、功能、任務和工作關係。

為進一步澄清一些問題,潘文江大將表示,一年前書記處已對軍隊政治機關的組織作出規定。政治局關於鄉級黨委書記兼任政治員的結論也於1月剛頒佈。潘文江大將明確表示,將吸收意見並向政治局和書記處報告,以補充鄉級軍事指揮部政治員為正規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