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上午,受總理授權,越南內務部部長阮進海向國會提交了政府關於成立廣寧市和北寧市的提案。
根據政府的說法,成立這兩個城市旨在具體化中央的主張,為兩地按照中央和政治局已確定的決議、結論及有權機關批准的各項規劃繼續發展創造前提。
根據提交國會的方案,廣寧市將在保留廣寧省現有全部自然面積、人口規模和鄉級行政單位數量的基礎上成立。
成立後,廣寧市自然面積為6231.27平方公里,人口規模1523400人,有54個鄉級行政單位,包括30個坊、22個社和2個特區。
對於北寧,政府提議在保留北寧省現有自然面積、人口規模和鄉級行政單位的基礎上成立北寧市。
成立後,北寧市自然面積為4713.75平方公里,人口規模3989623人,有99個鄉級行政單位,包括45個坊和54個社。
提案還表示,此前國會常務委員會已通過決議,在北寧省增設12個坊,使坊總數增至45個,並相應減少12個社。
關於成立後的組織方案,政府提議使用廣寧省和北寧省現有的全部辦公場所和公共資產,不從一開始就新建模式。
對於機構組織,所選方案是基本保留兩省現行政治體系中的機關和單位,同時按照黨的規定、組織章程和法律進行安排、新設機關和單位。

關於幹部、公務員、公職人員隊伍,目前繼續維持各機關單位的現狀。人員安排調配將按路線圖進行,確保符合兩市成立後的都市政府模式。
在提案中,政府表示成立廣寧市和北寧市已完全滿足2025年《地方政府組織法》規定的各項條件。具體而言,兩地均保證5/5的條件,並達到國會常務委員會規定的中央直轄市成立標準的7/7。
政府強調,在已確立的政治、法律和現實依據基礎上,成立廣寧市和北寧市是必要的,從而為兩地按照中央和政治局通過的戰略方向繼續發展創造重要前提。
呈遞審查報告時,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表示,委員會贊成成立廣寧和北寧兩市的主張。
委員會建議政府指導廣寧和北寧兩省人民委員會抓緊準備、健全組織機構,更換公章併為新都市政府的運作創造其他必要條件,以確保在國會通過決議後立即同步運行。
委員會還建議廣寧省、北寧省政府(成立後的廣寧市、北寧市)集中資源發展地方,成為經濟增長極。
抓緊按照都市政府模式安排、健全組織機構,確保精簡、高效、有效運作,全面發展文化、社會領域,提高人民生活質量,讓人民按照有權機關的指示、結論和規劃享受發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