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局表示,已立案偵查、起訴嫌疑人,並拘留了吳英俊(49歲,前1050公寓管理委員會主任),以調查其“詐騙侵佔財產”罪。
此前,調查警察局核實了發生在平盛坊潘周楨延長路4號1050公寓的一起涉嫌詐騙侵佔財產的案件。
經調查,警方認定吳英俊在擔任1050公寓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儘管無權出售安置房,但仍出面交易,收取購房者超過21億越南盾。
詐騙出售安置房後離開住所
根據初步調查結果,2019年11月26日,M.N.H.先生和T.M.Đ.女士來到1050公寓尋找購房。
經介紹,H.先生和Đ.女士見到了吳英俊。吳英俊介紹了公寓,並直接與H.先生簽訂了定金合同和公寓買賣合同。
由於信任吳英俊是公寓管委會主任及其提供的文件,H.先生和Đ.女士多次共交給吳英俊21.3億越南盾。
收到錢後,吳英俊交付了公寓,並指導辦理與N.P.K.先生和N.N.S.女士相關的授權書等手續和文件。
然而,核實公寓法律來源的過程顯示,這是由平盛郡公益服務有限公司管理的安置房基金中的公寓。
K.先生和S.女士是按照規定被安排購買安置房的人。
與此同時,吳英俊被任命為1050公寓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公寓的管理和運營,未被授權轉讓、買賣或處置安置房。
儘管明知自己無權出售公寓,吳英俊仍直接介紹、商定價格、簽署買賣文件、收錢,並將公寓交給H.先生使用。
調查機關認定,吳英俊還製作和使用相關文件,使購房者相信公寓交易合法,日後可以完成產權證書的辦理手續。
從2022年到2024年,H.先生多次要求吳英俊交付公寓所有權證書。吳英俊多次承諾解決,但並未履行。
到2024年10月10日,平盛郡公益服務有限公司確認吳英俊無權出售公寓,並收回公寓。之後,吳英俊離開住所。
警方尋找更多受害者
調查機關認定,吳英俊明知自己無權處置公寓,仍利用公寓管委會主任的職位獲取信任,直接交易、收錢,並向購房者交付公寓,侵吞了特別巨大的金額。
在調查過程中,調查警察局還收到一些人反映吳英俊借錢未還的信息。調查機關正在繼續核實,依法處理。
案件正在繼續調查,鞏固材料、證據,查清吳英俊的全部行為及相關個人的責任,依法處理。
調查警察局建議吳英俊的受害者聯繫刑事警察局(陳興道街459號,梂翁另坊)報案並提供信息,協助調查。
胡志明市公安提醒民眾,在買賣公寓,尤其是安置房、國有住房或尚未獲得產權證書的公寓時,要仔細核查法律來源、有權處分財產的主體,並向主管機關核實信息。
民眾不應僅憑職務、工作崗位或手寫文件、個人自擬的合同就支付大額款項,以免成為詐騙侵佔財產行為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