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號決議(10-NQ/TW)出臺正值關鍵時刻,越南必須超越單純的製造中心,成為技術、知識、管理專長和價值創造的中心。
實現這一目標將充滿挑戰。儘管外國直接投資(FDI)領域生產力高且與全球深度融合,但許多越南中小企業仍處於價值鏈低端,在融資、現代管理實踐、國際認證和技術工人方面獲取渠道有限。
許多企業也無法滿足跨國公司對質量、可靠性、可擴展性、供應鏈穩定性和數據安全的要求。與此同時,跨國公司往往帶來成熟的供應商網絡,加劇了本地企業的競爭。越南在跨省發展產業集群方面也缺乏更有力的協調。
解決方案不是強制設定本地化配額,而是增強國內能力。升級中小企業應成為優先事項,外商投資企業應通過技術支持、培訓、審計、長期採購計劃和本地供應商發展發揮更積極作用。越南還應認識到專業化中小企業(類似於德國的“隱形冠軍”Mittelstand)在建設有競爭力的工業基礎中的重要性。
第10號決議標誌著FDI政策的重要轉變,從最大化投資流入轉向確保外國投資帶動越南本土產業發展。為此,投資激勵應通過明確的關鍵績效指標與可衡量成果掛鉤,如本地採購、供應商發展、技能就業、研發活動、大學合作和環境合規。
與此同時,越南必須通過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透明的法規、高效的爭端解決和穩定的政策來加強法律確定性。政府應提供戰略方向和激勵措施,同時不損害私營部門自主權,符合第68號決議。
最後,改進面向實踐的教育和職業培訓對於建設高技能勞動力隊伍以支持更高價值投資至關重要。通過結合這些措施,越南可以將FDI不僅用作資本來源,還用作技術轉讓、知識發展以及到2045年成為工業化國家長期目標的催化劑。
制定明確的路線圖以提高本地化率並讓越南企業更深入融入全球價值鏈至關重要。沒有明確規劃,努力可能會支離破碎。越南不應試圖覆蓋所有高科技行業的整個價值鏈,而應採取分階段方法,首先聚焦國內企業能夠快速建立能力並具備競爭力的領域。
分三階段的路線圖是合適的。
第一階段(2026-2027年)應側重於評估現有能力、確定優先行業併為實施奠定基礎。應特別關注通過實踐教育和勞動力培訓來加強人力資本,同時可在選定行業啟動試點項目。
第二階段(2027-2030年)應集中於擴大供應商能力,以實現第10號決議的目標:將10,000家國內企業納入FDI供應鏈,並發展500至1,000家一級供應商。這需要在認證、質量標準、數字化、融資、管理能力和產業集群發展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從2030年起,重點應轉向建立“越南技術”以補充傳統的“越南製造”模式。這意味著投資於本土創新,使越南企業能夠進入設計、研發、知識產權、品牌建設和技術密集型服務等更高價值的活動。
在整個路線圖中應優先考慮三個行業。
首先是半導體,越南近期最大的機遇在於組裝、測試、封裝、設計服務、潔淨室運營、供應鏈管理、材料、物流和工程服務,而非頂尖芯片製造。
其次是先進製造業。越南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需要支持以採用自動化、傳感器技術、質量管理系統、工業軟件、機器人和現代維護能力,成為更具競爭力的供應商。
第三是金融,這是本地化的關鍵推動因素。發展國內供應商需要長期資本,因此必須加快越南胡志明市國際金融中心和峴港區域金融中心的建設。同時,應擴大金融科技、風險投資和可持續融資工具以支持創新。與國家工業基礎同步發展的更強大金融部門將產生顯著的溢出效益。
最終,越南不僅需要更多FDI,更需要更高質量的FDI,幫助國內企業獲得技術、管理專長和更高價值能力。在這方面,第10號決議為提高本地化率和強化越南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奠定了正確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