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号决议(10-NQ/TW)出台正值关键时刻,越南必须超越单纯的制造中心,成为技术、知识、管理专长和价值创造的中心。
实现这一目标将充满挑战。尽管外国直接投资(FDI)领域生产力高且与全球深度融合,但许多越南中小企业仍处于价值链低端,在融资、现代管理实践、国际认证和技术工人方面获取渠道有限。
许多企业也无法满足跨国公司对质量、可靠性、可扩展性、供应链稳定性和数据安全的要求。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往往带来成熟的供应商网络,加剧了本地企业的竞争。越南在跨省发展产业集群方面也缺乏更有力的协调。
解决方案不是强制设定本地化配额,而是增强国内能力。升级中小企业应成为优先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技术支持、培训、审计、长期采购计划和本地供应商发展发挥更积极作用。越南还应认识到专业化中小企业(类似于德国的“隐形冠军”Mittelstand)在建设有竞争力的工业基础中的重要性。
第10号决议标志着FDI政策的重要转变,从最大化投资流入转向确保外国投资带动越南本土产业发展。为此,投资激励应通过明确的关键绩效指标与可衡量成果挂钩,如本地采购、供应商发展、技能就业、研发活动、大学合作和环境合规。
与此同时,越南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透明的法规、高效的争端解决和稳定的政策来加强法律确定性。政府应提供战略方向和激励措施,同时不损害私营部门自主权,符合第68号决议。
最后,改进面向实践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对于建设高技能劳动力队伍以支持更高价值投资至关重要。通过结合这些措施,越南可以将FDI不仅用作资本来源,还用作技术转让、知识发展以及到2045年成为工业化国家长期目标的催化剂。
制定明确的路线图以提高本地化率并让越南企业更深入融入全球价值链至关重要。没有明确规划,努力可能会支离破碎。越南不应试图覆盖所有高科技行业的整个价值链,而应采取分阶段方法,首先聚焦国内企业能够快速建立能力并具备竞争力的领域。
分三阶段的路线图是合适的。
第一阶段(2026-2027年)应侧重于评估现有能力、确定优先行业并为实施奠定基础。应特别关注通过实践教育和劳动力培训来加强人力资本,同时可在选定行业启动试点项目。
第二阶段(2027-2030年)应集中于扩大供应商能力,以实现第10号决议的目标:将10,000家国内企业纳入FDI供应链,并发展500至1,000家一级供应商。这需要在认证、质量标准、数字化、融资、管理能力和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从2030年起,重点应转向建立“越南技术”以补充传统的“越南制造”模式。这意味着投资于本土创新,使越南企业能够进入设计、研发、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技术密集型服务等更高价值的活动。
在整个路线图中应优先考虑三个行业。
首先是半导体,越南近期最大的机遇在于组装、测试、封装、设计服务、洁净室运营、供应链管理、材料、物流和工程服务,而非顶尖芯片制造。
其次是先进制造业。越南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需要支持以采用自动化、传感器技术、质量管理系统、工业软件、机器人和现代维护能力,成为更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第三是金融,这是本地化的关键推动因素。发展国内供应商需要长期资本,因此必须加快越南胡志明市国际金融中心和岘港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同时,应扩大金融科技、风险投资和可持续融资工具以支持创新。与国家工业基础同步发展的更强大金融部门将产生显著的溢出效益。
最终,越南不仅需要更多FDI,更需要更高质量的FDI,帮助国内企业获得技术、管理专长和更高价值能力。在这方面,第10号决议为提高本地化率和强化越南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奠定了正确基础。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4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