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書記處發佈幹部檔案管理新規定

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簽署頒佈了書記處關於幹部檔案管理的第211號決定。

幹部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規定,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必須遵守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確保檔案完整、清晰、準確,及時更新,並統一管理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明確指出,每位幹部都必須有完整、清晰的幹部檔案。新錄用到哪個機關、單位的幹部,由該機關、單位負責為其建立原始檔案。

同時確保每位幹部在整個政治系統中只有一份共同使用的幹部檔案。

幹部檔案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建立、更新、補充,確保完整、準確、及時、統一管理和使用。

同時要明確分級、分權、分工,明確管理機構、責任人、執行期限和具體結果,確保為幹部工作和幹部隊伍管理提供良好服務。

根據規定,幹部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路線圖將紙質幹部檔案與電子幹部檔案管理相結合,在具備充分條件、技術和基礎設施時,基本實現以電子幹部檔案替代紙質檔案。

電子幹部檔案必須按照統一數據標準進行數字化,存儲在確保安全、保密並按權限進行訪問控制的系統中。幹部檔案數據將與其他服務於幹部工作的數據庫系統對接、互聯互通。

規定特別強調保護幹部檔案及檔案數據的要求,嚴禁越權訪問、利用、複製、提供、分享、修改、篡改或銷燬檔案、數據,或不當使用。

對於放入幹部檔案的電子文件,該文件必須是有效紙質文件的數字化版本,或按照規定創建、數字簽名、驗證的電子文件,同時必須清楚標明來源、更新時間、更新人和文件的法律狀態。

幹部檔案中的各類文件

根據中央書記處的規定,幹部檔案中的文件包括:幹部履歷冊、簡歷摘要、履歷簡表、補充履歷表、人事決定;自我檢討、評價意見和幹部分類等材料。

屬於應申報範圍的財產、收入申報,涉及幹部的檢查、監督、監察、審計、調查結論,以及按規定應歸檔的其他文件。

規定還設有專門章節涉及幹部檔案管理,其中規定了幹部檔案的建立、補充、修改,幹部檔案的研究、利用,以及幹部檔案的存儲、保管等。

規定用一章專門闡述電子幹部檔案管理,具體包括電子幹部檔案的建立、更新和整理,電子幹部檔案的管理、開發和利用等條款。

關於幹部檔案管理機關的權限,規定明確:中央組織部管理屬於政治局管理的幹部檔案;書記處管理、參謀政治局和書記處統一管理政治系統中的幹部檔案數據……

省委、市委組織部管理屬於省委常委、市委常委會管理的幹部檔案,以及按分級管理的地方政治系統中的幹部檔案數據庫。

鄉、坊、特區及相當於該級別的組織幹部參謀機關、單位管理屬於本級管理的幹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