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颁布了书记处关于干部档案管理的第211号决定。
干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规定,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确保档案完整、清晰、准确,及时更新,并统一管理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指出,每位干部都必须有完整、清晰的干部档案。新录用到哪个机关、单位的干部,由该机关、单位负责为其建立原始档案。
同时确保每位干部在整个政治系统中只有一份共同使用的干部档案。
干部档案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建立、更新、补充,确保完整、准确、及时、统一管理和使用。
同时要明确分级、分权、分工,明确管理机构、责任人、执行期限和具体结果,确保为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管理提供良好服务。
根据规定,干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路线图将纸质干部档案与电子干部档案管理相结合,在具备充分条件、技术和基础设施时,基本实现以电子干部档案替代纸质档案。
电子干部档案必须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进行数字化,存储在确保安全、保密并按权限进行访问控制的系统中。干部档案数据将与其他服务于干部工作的数据库系统对接、互联互通。
规定特别强调保护干部档案及档案数据的要求,严禁越权访问、利用、复制、提供、分享、修改、篡改或销毁档案、数据,或不当使用。
对于放入干部档案的电子文件,该文件必须是有效纸质文件的数字化版本,或按照规定创建、数字签名、验证的电子文件,同时必须清楚标明来源、更新时间、更新人和文件的法律状态。
干部档案中的各类文件
根据中央书记处的规定,干部档案中的文件包括:干部履历册、简历摘要、履历简表、补充履历表、人事决定;自我检讨、评价意见和干部分类等材料。
属于应申报范围的财产、收入申报,涉及干部的检查、监督、监察、审计、调查结论,以及按规定应归档的其他文件。
规定还设有专门章节涉及干部档案管理,其中规定了干部档案的建立、补充、修改,干部档案的研究、利用,以及干部档案的存储、保管等。
规定用一章专门阐述电子干部档案管理,具体包括电子干部档案的建立、更新和整理,电子干部档案的管理、开发和利用等条款。
关于干部档案管理机关的权限,规定明确:中央组织部管理属于政治局管理的干部档案;书记处管理、参谋政治局和书记处统一管理政治系统中的干部档案数据……
省委、市委组织部管理属于省委常委、市委常委会管理的干部档案,以及按分级管理的地方政治系统中的干部档案数据库。
乡、坊、特区及相当于该级别的组织干部参谋机关、单位管理属于本级管理的干部档案……
(编译:Eric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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