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勞動榮軍社會部前副部長阮伯歡是8月18日晚間庭審中最後一名接受審判長訊問的被告。
根據指控,阮伯歡與海外勞工管理局的多名被告故意製造困難、增設程序、拖延處理卷宗的時間,以迫使企業交錢。各被告被指控收受賄賂總額超過300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850萬元)。
在法庭上,阮伯歡承認部分收錢行為,但認為自己沒有給企業製造困難,也沒有直接管理海外勞工管理局。
阮伯歡稱“收了錢,但卷宗仍按正確程序辦理”
在回答訊問時,阮伯歡表示自2021年4月起負責海外勞工管理局。工作期間,他曾“聽說”有幹部給企業製造困難、刁難企業,但沒有收到具體的檢舉信或舉報。
據阮伯歡稱,在2021年和2022年與該局的會議上,他都指示,符合條件的卷宗就完善後呈報部裡,不符合條件的卷宗必須退回企業補充。
阮伯歡陳述:“被告處理的時間仍確保符合規定。”
然而,審判長提出疑問:如果企業不給錢,卷宗仍然得到處理,那為什麼你還收錢?
審判長劉玉景反覆問這個問題。阮伯歡沒有直接回答,只簡短地說“是,是的”。
阮伯歡供述,有一些企業請他幫忙影響,讓該局快速辦理向韓國派遣持有E7簽證勞工的手續。他表示已指示必須按規定執行程序,不能違反規定“加快辦理”。
在他簽發許可證大約一週或半個月後,局長宋海南前來告知企業有“感謝禮物”。阮伯歡承認收了錢。

根據阮伯歡的供述,他總共從局長宋海南那裡收受了約9億越南盾現金,其中5000萬越南盾用於年終聯歡活動,還有兩塊宋海南在韓國購買的舊手錶。
當法庭問他是否後來意識到這可能是發放許可證時收取的錢,阮伯歡回答:“是的”。
他還承認,三次共收受57億越南盾,這些款項與企業許可證發放有關,屬於賄賂。
阮伯歡說:“這是調查機構已經查明,被告確認是收受賄賂的錢。”
“100億越南盾‘春節禮物’還是賄賂?”
阮伯歡對指控表示疑惑,該指控是他在節日和春節期間收受約100億越南盾。
這位前副部長辯解稱,這是企業前來探望、拜年的錢,源於企業與部委及該局的關係。他認為企業逢年過節送禮是“文化傳統”。
審判長問他是否知道企業給錢的目的。阮伯歡回答說,企業說是為了感謝、建立關係,“沒有提出任何要求”。
當審判長問是不是為了建立關係以便以後有事能得到幫助時,阮伯歡承認:“那大概是都這樣吧。”
阮伯歡確認在調查過程中承認收受的金額超過160億越南盾。然而,他認為不能將全部款項視為賄賂。
阮伯歡陳述:“被告有三次收受賄賂……共計57.5億越南盾。而被告在節假日收到的錢,被告不認為是受賄。”
這位前副部長進一步辯解稱“其他領導也都收過關係好的企業的禮物,這是文化傳統”,並請求法院“重新考慮”被認定的受賄金額。
“聽說了刁難行為,但不知道‘小許可證’”
對於下屬“另設”程序給企業製造困難的指控,阮伯歡認為自己並不知情。
據他說,2024年,局長宋海南曾就制定E7簽證赴韓勞工相關程序口頭徵求意見。然而,宋海南沒有詳細彙報內容,所以阮伯歡不知道這是一套“違法”程序。
阮伯歡解釋稱,當時他正專注於制定新版《社會保險法》,因此“沒有深入緊跟、不夠堅決”。
他承認這一程序使向韓國派遣勞工的企業遇到更多困難,但認為該局出臺此程序是為了在韓國市場“火熱”的背景下控制勞工數量。
據阮伯歡稱,此前有6家公司將794人非法(未登記)送往韓國,之後被韓方遣返。該局不得不配合處理,要求企業向勞工退還費用。
因此,他認為對卷宗和勞工數量進行控制是必要的,以符合韓國給出的配額。
儘管如此,當審判委員會直接問他是否知道下屬故意製造困難、拖延處理卷宗時間以迫使企業交錢時,阮伯歡承認曾聽到輿論反映。
他說,在聽到這些信息後,他已指示該局必須按規定處理卷宗,符合條件的呈報部裡,不符合條件的退回企業完善。
審判委員會繼續質疑,企業是經營單位,不可能無緣無故出錢而沒有目的。
面對這個問題,阮伯歡承認收錢是錯誤的,並表示“被告的認識不正確”。
據阮伯歡稱,在被捕兩天後,家人借錢退還了158億越南盾。加上工作場所被沒收的9.99億越南盾和外幣,他認為已經退繳的金額超過被指控的受賄金額,並請求返還多餘部分以便家人還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