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據此,胡志明市教育與培訓局表示:鄉、坊和特別行政區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負責對下屬公立教育機構進行合併、整合、分立、拆分;並牽頭在經市人民委員會批准的整體方案基礎上制定詳細方案。

關於學校合併後的人事安排,胡志明市教育與培訓局提出的原則是確保黨委和黨組織在安排管理教師和職員、教師隊伍方面的全面領導。

安排和調配必須嚴肅執行,確保民主、公開、透明,有具體的原則和標準,符合實際情況和任務要求。

其中,注意安排任用能力突出、責任心強、對工作熱忱、能夠適應新形勢任務要求的管理教師。

將人事安排與精簡編制、重新調整教育機構隊伍結構相結合。按照有關規定,關注並全面、及時落實對職員和勞動者的制度、政策。

人事安排以及落實對職員、勞動者的制度政策必須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安排教師和教育輔助人員的原則

學校合併後,主管部門將原狀接收各教育機構的教師隊伍;基本保持穩定,按學科和教育活動的工作崗位安排教師;未教滿規定課時的教師將被安排到主校、分校或教學點任教——胡志明市教育與培訓局指導。

對於教育輔助人員:各坊、鄉人民委員會按照政府第37號決議第5條關於省、鄉級學校合併時領導、教育支持人員結構、數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

剩餘人員如有離職意願,則按照內務部第8617/BNV-TCBC號公文(關於處理各教育機構領導、管理人員和教育支持人員政策)第一部分指引辦理精簡編制政策。

對於勞動合同制員工:審查並按勞動合同協議安排適合主校、分校、教學點實際情況的工作。

據胡志明市教育與培訓局稱,按照規定完成安排後,鄉級人民委員會將指導各公立教育機構審查、制定工作崗位方案,確定工作人員數量及按工作崗位安排的職員比例,並按規定報有權機關審批。

校長和副校長任命標準

根據胡志明市教育與培訓局的文件,在安排校長和副校長時,各坊、鄉人民委員會需要對現任職務人員進行全面審查和評估。

選拔校長和副校長必須依據以下標準:政治素質、道德、生活方式、組織紀律意識;專業能力;近3年履行職責和完成任務的結果。

同時考慮以下優先因素:

被評價為很好地執行教師道德規定;無已被有權機關認定的品質(思想、道德、生活方式)違規行為;

在3年工作期間的職員質量評估結果為完成良好任務及以上;

現為鄉、坊黨委執行委員會委員;教育與培訓局黨委執行委員會委員;

接受過更高的專業培訓,符合學校合併後的職能、任務和發展規模;

在擔任校長、園長期間有具體的成績、成果和結果;

有發展前景,已被規劃擔任更高職務,有能力並有發展方向;

年齡適合當地管理幹部隊伍的結構和建設。

其中,校長人選原則上從學校合併前在任的校長中考慮和選拔。

如無法在合併後單位安排校長,坊、鄉人民委員會可考慮在符合標準和條件的情況下在其他單位安排同級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