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详细指导学校合并后的人事安排

胡志明市详细指导学校合并后的人事安排

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据此,胡志明市教育与培训局表示:乡、坊和特别行政区的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对下属公立教育机构进行合并、整合、分立、拆分;并牵头在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的整体方案基础上制定详细方案。

关于学校合并后的人事安排,胡志明市教育与培训局提出的原则是确保党委和党组织在安排管理教师和职员、教师队伍方面的全面领导。

安排和调配必须严肃执行,确保民主、公开、透明,有具体的原则和标准,符合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

其中,注意安排任用能力突出、责任心强、对工作热忱、能够适应新形势任务要求的管理教师。

将人事安排与精简编制、重新调整教育机构队伍结构相结合。按照有关规定,关注并全面、及时落实对职员和劳动者的制度、政策。

人事安排以及落实对职员、劳动者的制度政策必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安排教师和教育辅助人员的原则

学校合并后,主管部门将原状接收各教育机构的教师队伍;基本保持稳定,按学科和教育活动的工作岗位安排教师;未教满规定课时的教师将被安排到主校、分校或教学点任教——胡志明市教育与培训局指导。

对于教育辅助人员:各坊、乡人民委员会按照政府第37号决议第5条关于省、乡级学校合并时领导、教育支持人员结构、数量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剩余人员如有离职意愿,则按照内务部第8617/BNV-TCBC号公文(关于处理各教育机构领导、管理人员和教育支持人员政策)第一部分指引办理精简编制政策。

对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审查并按劳动合同协议安排适合主校、分校、教学点实际情况的工作。

据胡志明市教育与培训局称,按照规定完成安排后,乡级人民委员会将指导各公立教育机构审查、制定工作岗位方案,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及按工作岗位安排的职员比例,并按规定报有权机关审批。

校长和副校长任命标准

根据胡志明市教育与培训局的文件,在安排校长和副校长时,各坊、乡人民委员会需要对现任职务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选拔校长和副校长必须依据以下标准:政治素质、道德、生活方式、组织纪律意识;专业能力;近3年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的结果。

同时考虑以下优先因素:

被评价为很好地执行教师道德规定;无已被有权机关认定的品质(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违规行为;

在3年工作期间的职员质量评估结果为完成良好任务及以上;

现为乡、坊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教育与培训局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

接受过更高的专业培训,符合学校合并后的职能、任务和发展规模;

在担任校长、园长期间有具体的成绩、成果和结果;

有发展前景,已被规划担任更高职务,有能力并有发展方向;

年龄适合当地管理干部队伍的结构和建设。

其中,校长人选原则上从学校合并前在任的校长中考虑和选拔。

如无法在合并后单位安排校长,坊、乡人民委员会可考虑在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在其他单位安排同级职务。

(编译:Eric;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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