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一信息是越南衛生部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後,對胡志明市選民建議的回應。
據選民反映,現實中有些特效藥費用高昂,必須自費購買或在醫保目錄外,或患者須完全自付,導致許多患者無力繼續治療。
因此建議研究完善醫保政策,加大對不屬於貧困戶、近貧困戶的低收入重病、危重病患者的支持力度。
同時建議考慮將這一特殊困難群體的醫保報銷比例提高至100%,並對特效藥費用提供50%至70%的補貼機制,以減輕患者經濟負擔。
關於提高不屬於貧困戶、近貧困戶的低收入重病、危重病患者醫保報銷比例的建議,衛生部援引《醫療保險法》第22條第1款d項和政府第188號法令第18條第2款的規定。
據此,參保滿5年及以上,在一個財政年度內累計自付的醫保診療費用超過6個月基礎工資(相當於1518萬越南盾)的,醫保基金將支付其保障範圍內100%的診療費用。
這一政策有助於減輕長期治療、高費用患者的經濟負擔。
關於特效藥費用補貼機制,衛生部表示,越南被認為是少數幾個藥品目錄相對齊全、全面且廣泛,與醫保繳費水平相匹配的國家之一。
衛生部2022年第20號通知發佈了化學藥、生物製品、放射性藥品和標記物屬於醫保參保人保障範圍的目錄、支付比例和條件。
其中包括1037種活性成分、化學藥和生物製品,分為27大類,另有59种放射性藥品和標記物。其中,76種活性成分、化學藥和生物製品屬於抗癌和免疫調節類藥物。
許多抗癌藥已由醫保基金按30%、50%、60%、70%、80%或100%的比例支付,具體視藥品而定。
醫保藥品目錄按活性成分或成分名稱記錄,不標註含量、劑型和商品名。因此,實際由醫保基金支付的成品藥數量大於目錄中記錄的數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