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4日,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特別會議以93.4%的贊成票通過了關於修改和補充農業與環境領域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相關10部法律若干條款的法律。
該法律修改了10部法律,即《植物保護和檢疫法》、《作物生產法》、《畜牧業法》、《動物健康法》、《漁業法》、《水利工程法》、《堤壩法》、《水資源法》、《水文氣象法》和《地質和礦產法》。
修正案旨在將黨關於完善制度、削減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按照兩級地方行政模式加強分權的指導方針制度化。修正案還力求將政府決議編纂成法律,並防止2027年3月1日後出現法律空白。
該法律共12條,其中第1條至第10條規定了對10部法律的修改和補充;第11條規定了實施條款,第12條規定了過渡條款。
在內容方面,該法律合併了對8部法律的修改和補充,以減少40項行政手續、簡化12項行政手續、削減40項經營條件。同時,該法律修改和補充了4部法律,將24項行政手續的實施權從農業與環境部下放給地方人民委員會主席。
此外,該法律還修改和補充了一些相關條款,以確保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和統一性,並避免產生新政策。
副總理胡國勇表示:“修訂重點是編纂政府決議,處理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不引入新政策,這與國會常務委員會的結論一致。政府將指示相關機構審查實施情況、評估影響並徵求利益相關方意見,以在未來對多部法律提出全面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