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青年報》此前報道,慶和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對印度尼西亞籍嫌疑人斯特瓦努斯·多尼·庫爾奈因(25歲)和吳維靈(41歲,居住在慶和省北芽莊坊)提起公訴,以調查“非法跨境運輸貨物”行為,即龍蝦苗。
上述兩名嫌疑人被確認在從新加坡飛往慶和省金蘭的航班上,將超過18萬隻龍蝦苗放在4個托運行李箱中走私入境。這批龍蝦苗估值超過70億越南盾(約合每隻4萬越南盾)。
為何銷燬18萬隻龍蝦苗?
這批龍蝦苗在入境越南時未辦理海關申報手續,也沒有檢疫證明、發票或能證明來源和產地的憑證。
據調查機關稱,調查完成後,這批龍蝦苗將依照法律規定進行銷燬。
許多讀者疑問,與其銷燬,職能部門能否將18萬隻龍蝦苗放歸自然,以恢復水產資源?
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畜牧獸醫分局領導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表示,近期該單位已與慶和省公安廳及相關單位配合,對來源不明的進口龍蝦苗進行檢查和控制。
此舉旨在阻止來源不明的走私龍蝦苗進入慶和及越南全境。
一旦發現並沒收全部被認定來源和產地不明的龍蝦,一律銷燬。
銷燬依據是政府2024年4月5日關於漁業領域行政處罰的第38/2024號法令第41條第3款和第5款。
“補救措施是對違反第41條第3款規定的行為強制銷燬水產物種。銷燬是強力手段,旨在震懾和阻止走私龍蝦苗進入越南。”畜牧獸醫分局領導解釋。
為什麼被查獲後不把龍蝦苗放歸自然,既能恢復資源,又能避免浪費?
回答這個問題時,畜牧獸醫分局領導認為,沒收贓物並銷燬將防止危險疫病傳入越南領土的風險。
“這些是未經檢疫和管控的蝦苗,如果放歸自然,可能汙染海洋養殖環境,給養蝦戶自身造成經濟損失。”該領導解釋。
此外,走私龍蝦苗還會影響當地社會治安秩序,因為經營活動不受管理,從而產生價格競爭和市場失衡問題。
“來源不明的走私蝦苗不受管控,將嚴重影響正規進口龍蝦苗、合法經營的組織和個人的業務。更何況,目前龍蝦養殖和出口都需有明確溯源。因此,阻止走私龍蝦苗將有助於水產養殖業更可持續發展。”畜牧獸醫分局領導補充說。
兩名嫌疑人面臨最高10年有期徒刑
慶和省律師團副主任潘白梅律師認為,根據起訴決定,兩名走私龍蝦苗的嫌疑人並非“走私”罪,而是根據2015年《刑法》(2017年和2025年修訂)第189條第3款被起訴“非法跨境運輸貨物”罪。

“這意味著兩名嫌疑人只是龍蝦苗走私案中的‘一環’。這一點已在調查過程中通過收集到的證據被職能部門確認。”梅律師說。
與“走私”罪不同,“非法跨境運輸貨物”罪只是運輸,不以買賣為目的;而走私是運輸用於經營、銷售。
憑此罪名,兩名嫌疑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貨物價值已確認為超過70億越南盾。因此,兩名嫌疑人可能面臨10億至30億越南盾罰款,或5至10年有期徒刑。”梅律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