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社會住房、租賃住房和價格合適的商品房,在胡志明市正在編制總體規劃的背景下,於“胡志明市智慧城市建設與發展解決方案”研討會上受到專家和管理者的廣泛關注。
碩士、建築師沈明俊——越南國家城鄉規劃研究院(VIUP),受委託編制胡志明市百年總體規劃的單位——向《青年報》分享了在胡志明市總體規劃中如何佈局這類“平民住房”的方向。

住房佈局集中在工作場所和增長極
據碩士、建築師沈明俊介紹,在胡志明市總體規劃中,社會住房、租賃住房和價格合適的商品房(統稱平民住房)應被視為城市結構和社會基礎設施的一部分,而不是在尚有土地儲備的地方單獨佈置的一類項目。
2026-2030年階段,胡志明市的目標是新增近20萬套社會住房,因此總體規劃需要先行形成一個清晰的空間分佈框架,然後在下一級規劃、住房發展計劃和各個投資項目中進行具體化。
因此,規劃上述住房類型的先決條件必須基於有需求的區域,並且技術基礎設施必須能夠滿足需求。
據此,住房將按照就業集中地進行佈局。優先在新城市極點、工業園區、高科技園區、物流中心、海港、大學園區、醫療區和大規模就業集群安排住房儲備。
重點包括:守德-以安-順安地區;平陽省的工業城市如土龍木、檳吉、新淵和保邦;芽貝-協福地區;富美-蓋梅-市威-龍山等,原則是縮短居住與工作地點的距離,降低通勤成本,併為每個增長極點創造穩定的勞動力來源。
同時,住房佈局必須與公共交通和TOD緊密結合。在地鐵站、城市軌道交通、中轉站和大型交通樞紐周邊區域,需要為社會住房、租賃住房和價格合適的商品房預留適當比例。
這些住房應當密度合理、功能混合,步行即可便捷到達公共交通。因基礎設施投資而增加的土地價值,應部分反哺用於發展價格合適的住房,避免低收入人群被越來越遠地擠離公共交通線路。
“注意不要把社會住房全部擠到郊區。在核心區和已建成城區,應通過重建老舊公寓、整治河渠沿岸、開發公有土地、低效使用的安置用地以及不再適合用途的機構遷出後的土地,來增加合適的住房儲備。
優先在原地或原居住地附近安置,維持就業、學校和社區關係。社會住房應穿插在混合城市區域中,而不是形成孤立的住房孤島。”沈明俊分析道。

保障住房需求和居住便利性
為了保障社會住房、租賃住房和價格合適的商品房居民的生活便利,沈明俊認為只有在社會基礎設施和技術基礎設施滿足要求時才發展上述住房類型。
其中,每個住房組團必須配套學校、托兒所、醫療、市場、綠化、運動空間、消防、給排水和公共交通。選址必須基於基礎設施容量和環境條件,避免在深淹區、生態敏感區或尚不具備必要服務連接條件的區域集中發展。
同時,需要根據各地區和居民群體的需求對住房產品進行分類。對於工業園區和物流區,優先發展工人宿舍、家庭租賃公寓和“先租後買”住房。對於大學、醫療、創新區域,優先發展城市宿舍、面向學生、青年勞動力、教師、醫生、護理人員的小戶型租賃公寓。
在新城市極點,同時發展用於出售、先租後買和出租的社會住房。租賃住房應成為長期支柱,適應外來勞動力特點和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
此外,為發展城市住房儲備,需要建立市級“土地儲備銀行”。總體規劃需要識別和分級可供發展合適住房的土地來源:公有土地、商業項目中的社會住房用地、TOD土地、安置土地、閒置房產、遷出後的土地以及工業園區-城市-服務區內的土地。
在此基礎上,總體規劃確定原則、標準和優先區域,具體到每塊土地的位置由後續各級規劃和住房發展計劃決定,確保靈活性但不失民生保障目標……

準確識別租賃住房需求
“確定租賃住房是到2030年住房發展的戰略支柱。胡志明市需要準確識別租賃住房需求。
大力轉變住房觀念,將重點從主要發展商品房轉向同時發展租賃住房;確定租賃住房是面向大多數民眾的長期戰略細分市場,有助保障民生、提高勞動生產率並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
租賃住房的發展必須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公共交通、勞動力市場和人口管理之中”。
(越南建設部副部長阮文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