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元營簽署頒佈的決定,昆島特區社會住房租購價格方案在建設廳呈文以及財政廳和司法廳一致意見的基礎上獲批。該價格根據第100/2024/NĐ-CP號法令規定按實際建設投資成本確定,適用投資資金保全利率為6.44%/年。
具體而言,租購單價按每月每平方米住宅使用面積計算。租購時,居民需履行初始財務義務,包括首次支付公寓價值20%(稅前)的款項,為4,213,881越盾/平方米,以及2%維修資金單價(稅前)為421,388越盾/平方米。
對於每月社會住房租購款,居民可在4種投資回收期方案中選擇1種。
其中,5年方案的稅後租購價格為354,327越盾/平方米/月(稅前價格為337,455越盾/平方米/月)。10年方案為204,584越盾/平方米/月(稅前為194,842越盾/平方米/月)。
15年方案為156,251越盾/平方米/月(稅前為148,811越盾/平方米/月),20年方案為133,216越盾/平方米/月(稅前為126,872越盾/平方米/月)。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示,上述價格不適用於該項目的11套D類公寓。這些公寓將被單獨審查、管理,並僅在獲得有權機關批准後用作公務住房。
此外,公佈的價格框架不包括運營管理費、防火防爆保險費、停車看管費、電費、水費、燃料費、通信費、管理委員會報酬以及滿足其他個人需求的服務費用。付款將依據已簽署合同進行,確保絕對不重複收取已計入租購價格的費用。
為同步且依法落實該決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向各地方、廳局和部門分配具體任務。在地方層面,昆島特區人民委員會負責公開價格、付款方式,組織審核對象和條件,並簽訂、管理合同。地方還負責單獨管理11套D類公寓,並在稅費、投資成本或面積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建設廳報告,以參謀調整價格。
在廳級層面,建設廳對所提交價格方案的準確性和合法性負全面責任,主持與財政廳協調檢查執行情況,並參謀項目運營管理單位的交付方案。
財政廳負責協調檢查財政、價格、公共資產等內容,並指導租購活動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與此同時,農業與環境廳負責審查、指導土地手續、證書頒發以及履行產生的土地財務義務,確保不收取法律規定之外的任何義務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