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羈押GFDI公司3名領導
執行峴港市人民法院關於羈押被告人的決定,峴港市公安局刑事執行與司法協助警察處近日將曾擔任GFDI公司管理、經營職務的3名被告人逮捕並押解。
3人包括:GFDI公司財務總監;GFDI公司總部交易部總監;GFDI公司總部交易部副總監。

據查,此前相關訴訟機關已對GFDI公司總經理阮光黃、金庫處處長陳氏美幸立案起訴並予以羈押。
對下列人員立案起訴並禁止離開居住地:GFDI公司財務總監阮杜達;GFDI公司總部交易部總監蘇紅茶;GFDI公司總部交易部副總監陳氏嬌莊。
隨後,法院作出羈押被告人的決定,以服務於即將到來的案件審判工作。
3名被告人被押解並移交給看守所接收、管理、羈押,服務訴訟工作。
妻子是助理、好友如何提供幫助?
根據起訴書,因虧損無力償付,2023年阮光黃指使員工提供虛假信息以籌集客戶資金。
收到錢後,黃用後來者的錢支付先前借款人的利息和本金,投資國際證券及公司運營費用,而非如向客戶推介、承諾的那樣用於經營投資。
由此,他騙取了7,108名受害人共計超過2,407億越盾。

為使黃實施詐騙行為,其下屬提供了協助,具體如下:
阮杜達——財務板塊負責人,知曉員工向客戶諮詢的形式,知曉員工會向客戶宣傳、介紹F&B(峴港義村餐廳、廣治)等潛在投資項目及高收益,以及消費品生產與貿易、影視等,同時謊稱客戶存入的資金將投資於上述項目以產生收益,以此說服客戶信任並簽約。
達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因此清楚上述項目完全沒有盈利;清楚公司從客戶籌集的資金被用於投資證券、向到期客戶償還本金和利息,與向客戶諮詢時所說僅用於投資項目獲利的用途不符。
達認識到總經理有詐騙侵佔客戶財產的行為。達知道公司從客戶籌集資金並未按介紹的那樣正確使用,卻未採取阻止措施,仍然支持、協助“老總”指導、運營GFDI,與客戶簽訂資產借款合同,導致黃有機會、有條件實施詐騙行為。
而陳氏嬌莊(黃的妻子)擔任黃的助理,兼任總部交易部副總監。
作為黃的助理,莊參加公司及財務板塊的會議,因而掌握財務制度、客戶借款資金流水數據以及公司每月、每日支付的各項費用。
因此莊知道公司的營收僅來自客戶籌集的資金。自2023年8月至今,公司沒有任何其他收入來源。
莊也清楚公司就客戶資金被投資於高利潤潛在項目提供虛假信息,以說服客戶投資,同時隱瞞虧損信息。
莊協助黃就籌集自客戶的資金用途提供虛假信息,以便黃實施該行為。
此外,莊還提供個人銀行賬戶信息和身份證,用於開設國際證券賬戶,服務於黃的證券投資活動。
蘇紅茶(阮光黃的好友)支持、協助黃實施欺詐手段,以簽訂資產借款合同的形式籌集客戶資金;組織、培訓、管理員工尋找客戶、諮詢、介紹。
茶還通過使用其個人賬戶接收客戶籌集資金的方式提供支持、協助。
此外,按照“老總”的指示,茶指導員工只介紹項目,不談用於投資國際證券的籌集資金;只承諾將足額、按期、高額且誘人地償還本金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