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事判決執行衍生刑事案件:18年過去,中標方仍未拿到資產

位於大叻市(林同省)春香坊潘廷逢街357號、面積3602.4平方米的這片房產,自2009年起被拍賣以執行判決。中標人繳足了372億越南盾,並獲得了土地使用權證。18年後,他們仍未拿到這塊土地。

賣加油站的錢已償還給債權人

9月16日,林同省民事判決執行局發佈通知,制定強制搬遷計劃,勒令所有非法佔據該房產的人遷出,以便將土地移交給中標方。此前,2026年5月,林同省民事判決執行指導委員會已召開會議,指示徹底處理此案。

該土地上目前居住著兩戶人家共14人,均為被執行人范氏紅的子女、孫輩及親屬,此外還有23名個人和經營戶。

此案源於范氏紅(住大叻市潘廷逢街357號)的債務。大叻市人民法院2008年6月6日和2008年9月30日的兩份一審判決,判令范氏紅向黎氏草償還144億越南盾,向阮氏梅償還338億越南盾及遲延執行利息。

范氏紅還須向另外23名個人和組織執行總計1412億越南盾、64.5兩24K黃金的款項,以及為他人借款680億越南盾提供擔保的義務。

被處置的資產包括3602.4平方米土地、住房、洪興加油站及附著於土地的工程。這原本是羅興與范氏紅的夫妻共同財產。羅興於1997年去世,共同子女放棄繼承,全部授權給范氏紅。

此後,舊大叻市人民委員會確認調整變動,由范氏紅單獨署名所有權。憑藉這些文件,范氏紅將資產抵押、質押以借款。

2008年12月,大叻市民事判決執行分局強制查封整片房產,估價371億越南盾,隨後委託林同省資產拍賣服務中心組織拍賣。芳莊公司中標。根據案卷,372億越南盾的資產出售款已支付給債權人。

民事案衍生刑事案

但估價環節存在違規。由大叻市民事判決執行分局副局長、執行員阮龍雲擔任主席的估價委員會缺少法律規定的必要成員。

查封、估價通知的送達不合法,剝奪了范氏紅的議價權。委員會還採用林同省人民委員會2007年12月18日發佈、已失效的土地價格表來計價。

因此,這塊位於大叻最繁華街道之一臨街的土地被低估於實際價值。調查機關認定給范氏紅造成的損失超過175億越南盾。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以“作出違法決定”罪對阮龍雲立案偵查。

自案件立案以來,大叻市民事判決執行分局推遲向中標方移交資產,以等待刑事案件結果。這一等待持續了近10年。

案卷被林同省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11次。罪名在“作出違法決定”與“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之間反覆變更。

直到2018年3月30日,林同省人民法院才一審審理,以“作出違法決定”罪判處阮龍雲3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判令大叻市民事判決執行分局賠償范氏紅超過175億越南盾。

2019年2月28日,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未撤銷拍賣結果,並認定芳莊公司為善意購買資產。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駁回范氏紅英的再審申請。在刑事案件被“擱置”期間,司法部多次確認不向中標人移交資產不符合規定。

終審判決生效後,賠償又一再受阻。范氏紅及其繼承人未提交賠償申請,拒絕收款,只要求收回全部房產。

2022年9月15日,范氏紅去世。該房產仍被佔據。林同省民事判決執行局表示執行進程仍在緊張進行,按計劃將於2026年9月完成。

墊付的賠償款被“埋”在國庫

2022年6月24日,芳莊公司自行將175億越南盾轉入林同省執行賬戶,預付賠償款,以期儘快拿到場地。但預算管理規定對第三方代預算墊付的款項如何接收、撥付並無任何指引。

該款項存放在國家金庫的暫扣賬戶中,既不能支付給當事人,也無法退還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