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來自69個國家的400多名科學家探討女權、性別與法律

性別平等不僅僅是女性的權利

在研討會的歡迎致辭中,經濟與法律大學(UEL)副校長黎武南副教授、博士強調,促進性別平等、提升婦女地位是越南黨和國家的一貫主張,並在2013年《憲法》、2006年《性別平等法》以及2021-2030年國家性別平等戰略中得到明確制度化。

黎武南副教授、博士認為,性別平等不僅是婦女權利問題,更是社會進步與可持續發展的必要組成部分。

然而,法律原則與現實之間仍存在一定差距。家庭結構的變化、城市化、數字化轉型以及人工智能(AI)的發展,正在家庭照護工作、就業機會獲取以及現代勞動環境中防範歧視等方面帶來諸多新挑戰。

將女權理論付諸立法實踐

在全會上,英國拉夫堡大學的羅斯瑪麗·亨特(Rosemary Hunter)教授分析了女權法律在制定、執行與維持過程中面臨的挑戰。她認為,這是一個由三個緊密相連的階段構成的過程。

在立法階段,女權法律需要反映婦女在經歷和生活處境上的多樣性,因此需要廣泛徵求意見並協調不同的女權觀點。同時還需要追問:傳統法律形式是否有能力帶來深刻的變革性改變,還是需要與其他方式相結合。

在執行階段,法律可能被誤解或被偏離最初目標地適用。因此,培訓法官和法律執行者具有重要作用。執行需要與法律、文化背景及整體改革進程相適應,同時要有資源保障,並可在全面推廣前先行試點。

在維持階段,需要經常進行檢驗、影響評估並預見意外後果。擴大公開討論、社會協商以及建立夥伴和盟友網絡,對於保護和維持女權立法成果也是必要的。

來自澳大利亞的實踐經驗,莫納什大學副教授貝基·巴塔戈爾(Becky Batagol)介紹了“女權立法項目”,旨在重新構想和重建議會法律,以促進性別公正,保護婦女、非二元性別者、多元性別者、間性者和跨性別者的權利與利益,同時推動現實中的法律改革。

該項目將立法技術上可行性和準確性的要求,與“想像作為一種法律方法”“懷疑式實用主義”等方法相結合,並強調合作。核心原則是承認多樣性、承認性別經歷中的交叉性、尊重原住民權利、傾聽有實際經歷者的聲音,並確保對多元性別群體的包容。

在技術方面,該項目注重使用通俗、性別包容的語言,同時將女權原則和目標納入法律的制定與解釋過程。

相關法案聚焦於四大主題:身體、性與自主決定;照護工作與依賴;多樣性、尊嚴與自由權利;勞動、剝削與權力。

這是由經濟與法律大學與羅莎·盧森堡基金會(RLS)東南亞分會自2021年起每兩年定期舉辦的項目。ICFGL 2026繼續鞏固其作為連接女權法律理論與政策起草、執行工作的學術論壇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