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稅務局剛就經營戶的電子發票和計稅方式建議作出回應。
已管理營收,仍需開發票?
阮氏芳清女士(河內市河東坊)向國家公共服務門戶提交反映,建議越南財政部對具備支付功能的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店鋪免開電子發票。
據清女士稱,現金流和銷售營收已由平臺透明地記錄和管理。為讓經營戶有時間適應,她提議暫時將強制開發票的時間寬限至2026年底。
河內市美德縣一位經營戶主N.M.G.先生向《青年報》表示,發票成本是一回事,開發票也讓經營戶耗費大量時間。
據他稱,面向最終消費者的發票大多隻籠統地寫“售予消費者”。而不少訂單金額非常小,僅為1.5萬至2萬越盾。若必須逐單開發票,將造成不便,增加成本並影響經營活動。
“如果平臺已代為申報和納稅,也應像越南財政部今年4月徵求意見的法令草案那樣直接開票”,G先生建議。
對於經營戶在具備支付功能的電子商務平臺上銷售時免開發票的建議,越南稅務局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年營收超過10億越盾的經營戶和個人屬於使用稅務機關代碼電子發票、或由與稅務機關數據連接的收銀機生成電子發票的對象。
不過,稅務局也已收到關於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銷售的經營戶、個人開發票所遇困難的反映。該機關正在研究,以向有權機關提交適當解決方案。
在法律尚未修改期間,稅務局建議納稅人嚴格按現行規定執行。

經營戶希望可選擇計稅方式
除發票外,清女士還建議允許年營收超過30億越盾的經營戶、個人選擇計稅方法,並按營收乘以稅率納稅。
據反映,按利潤計稅對許多經營戶、個人來說較為複雜,且若憑證不齊全,可能在稅務機關檢查、決算時造成困難。
對於這一建議,稅務局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年營收超過30億越盾的經營戶、個人適用按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的計稅方法。
為降低經營戶的合規成本,稅務局表示越南財政部正在向有權機關報告,以研究修改這一規定。在法律尚未修改期間,納稅人按現行規定執行。
與此相關,越南財政部表示已建議政府將企業和經營戶的簡易計稅營收門檻從30億越盾/年提高到100億越盾/年。
這一內容被納入《中小企業發展法(修訂)》草案,旨在修改、補充《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的若干規定,提交國會審議並在10月舉行的會議上通過。
根據建議,經營戶、企業可選擇按營收比例計稅或按應納稅所得額的稅率計稅,自2026年納稅期起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