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剛剛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局發送文件,報告9B4-9B8住宅區(Dương Hồng居民區)在Bình Chánh縣的實施情況和提出解決困難的建議。
根據HoREA,Dương Hồng居民區自2004年起由胡志明市交付土地,投資者為Dương Hồng貿易建設與住宅經營股份公司,已完成財務義務和100%基礎設施。之後,投資者已售出房屋,交付了90%的紅皮書,共229套。
根據HoREA,經過20年的基礎設施投資和經營,投資者已售出項目全部住宅產品,但約10%的住宅(25套)因紅皮書問題受阻,導致許多客戶投訴、訴訟。
除了這個項目,建設局的統計也顯示約有17個商業住宅項目因財務義務確定問題受阻(如果有),原因是市政府未回購項目中的住宅基金用於重點項目的再安置服務。
其中有2個項目在2023年胡志明市人民議會調查的項目列表中,包括位於Bình Tân縣的Tiến Hùng住宅區(Ehome 3)項目,有200套公寓,和位於第8郡的Phương Việt公寓項目,有244套公寓…
而在由越南地產股份公司(Vietcomreal)作為投資者的RivaPark 504 Nguyễn Tất Thành(第4郡)項目中,也已售出項目總數320套公寓中的150套給客戶,同樣遇到阻礙。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的Lê Hoàng Châu先生表示,2003年時,為促進社會發展,為低收入對象建立住宅,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頒佈了第07號指令,要求所有住宅項目投資者必須預留10%的住宅建設用地或20%的住宅基金,按照保本原則(經審計)出售給國家,納入城市重點項目的再安置住宅、土地基金。
之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有關在市區內投資建設3萬套再安置公寓的指令,鼓勵企業建設服務於再安置的公寓,建設完成後,住宅基金將按照建設成本加定額利潤的價格回售給城市。
根據這兩項指令的規定,大部分在2003-2005年間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交付土地的商業住宅項目,市裡都要求投資者預留10%的住宅建設用地或20%的住宅基金,或將項目中的公寓回售給城市用於再安置服務。
然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投資者已徵求項目所在區、縣人民委員會的意見,關於無需回購項目中的再安置目標住宅、土地基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同意不回購再安置住宅,並建議審查、確定因市政府未回購這些住宅、土地而產生的財務義務(如果有)。
從那時起,市政府因法律未具體規定,延遲確定這些項目的補充財務義務,導致購房者未能獲得紅皮書,引發居民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