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常務委員會近日就《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提出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該草案提議由國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沒有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在數字平臺上工作的人員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

網約車司機希望有養老金和醫保

近日,在胡志明市國會代表團組織的《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徵求意見會議上,許多意見也提議將網約車司機、電商平臺賣家或建築工人納入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範圍。

世界銀行駐越南社會保障專家阮氏娥(Nguyễn Thị Nga)女士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表示,該機構即將公佈一項歷時約兩年、針對近5000名數字平臺勞動者的調查。

研究顯示,約78%的受訪者在調查前6個月內沒有參加社會保險,但94%的人表示這是他們的主要工作和主要收入來源。

值得注意的是,約93%的人選擇了包含養老金制度的社會保險套餐。醫療保健(94%)、事故(91%)和疾病(87%)的優先級高於養老金制度(83%),反映出對短期福利的優先考慮。

據她介紹,許多國家已經研究或出臺了針對這一勞動者群體的就業、收入和社會保險政策。

然而,基於預先申報收入的繳費水平可能並不合適,因為網約車司機等平臺勞動者的收入通常按周或按月波動。

目前,一些國家已採用基於實際收入的繳費方式,而另一些國家則考慮在計算繳費金額前扣除燃油、車輛保養等工作相關費用。

因此,針對平臺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政策需要制定合適的路線圖,可以先從基本養老金保險方案開始,再逐步擴大,同時根據實際收入計算繳費金額。

與此同時,國會社會文化委員會專職委員鄧碧玉(Đặng Bích Ngọc)女士表示,數字平臺勞動者是一個多元化的群體,既包括有勞動合同的人,也包括沒有勞動合同的人。許多人從事短期工作,收入不穩定。

因此,為這一勞動者群體保障社會民生需要深入研究、全面評估,特別是在未來修訂《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典》的過程中。

目前,一部分數字平臺勞動者已經參加社會保險,但比例仍然較低,而他們對養老金、醫保、工傷保險等制度保障的需求非常大。

從長遠來看,鄧碧玉女士認為可以鼓勵、動員他們參加社會保險。

擴大社會保險參保範圍也必須進行充分的影響評估,並制定合適的路線圖,以按照第28號決議的精神提高社會民生的覆蓋率。

應擴大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參保群體

國際勞工組織(ILO)亞太地區社會保障專家安德烈·加馬(André Gama)先生表示,越南的政策需要著眼於擴大強制性社會保險。強制機制有助於社會保險提高覆蓋率,在龐大、多樣化的群體中分擔風險,並增強可持續性和有效性。

對於Grab等網約車司機,加馬先生認為初期需要覆蓋養老金、遺屬撫卹金制度,然後再增加其他更具吸引力的制度。

“不可能立即提供所有制度,因為這超出了國家的財政能力和司機的實際承受能力,”他說。

從長遠來看,越南需要研究如何定義受薪勞動者,因為如果不領取工資,他們就屬於自由勞動者,政策將有所不同。

例如,馬來西亞不將數字平臺勞動者視為受薪勞動者。相反,新加坡有專門針對數字平臺勞動者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平臺和平臺勞動者的責任。

他補充說,如果勞動者在平臺上註冊,平臺企業就是企業並需要納稅。因此,職能部門需要考慮規定網約車司機與平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以便確定具體的責任和權利。

同樣,越南勞動總聯合會勞動關係委員會副主任胡氏金銀(Hồ Thị Kim Ngân)女士援引最近的快速調查稱,胡志明市約有40萬名網約車和配送司機。

為了保障這一群體的社會民生,她建議需要出臺更多政策,吸引勞動者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目標是所有產生收入的人,而不僅僅是平臺勞動者,都有權參加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