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收回清多6棟公寓的住房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頒佈決定,收回平貴坊清多6棟公寓(包括1、2、8、9、10、11號地塊)中屬於公共資產的舊住房。

對於正在租住被收回公共資產公寓的人員,將按規定實施搬遷、扶持以及臨時安置、租賃、租購、購買改造和重建後安置房等政策。

公共資產公寓的使用者有責任按現狀向房屋管理與建設鑑定中心移交房屋;同時依法對房屋損壞(如有)承擔賠償責任。

市人民委員會要求房屋收回工作必須在決定頒佈之日起30天內完成。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房屋管理與建設鑑定中心牽頭,同平貴坊人民委員會、平貴坊公安、清多房屋發展股份公司、市房屋管理經營一人有限公司以及青年突擊隊公益服務一人有限公司配合,辦理收回公共資產住房的手續以開展項目。

建議平貴坊對清多公寓實施強制搬遷

胡志明市建設廳剛發文建議平貴坊人民委員會根據權限審議對清多6棟公寓的業主、住房使用者實施強制搬遷,以開展舊公寓改造、重建項目。

據建設廳分析,目前對不按《住房法》規定實施搬遷的公寓業主、使用者作出強制搬遷決定的權限屬於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2025年2月17日第1569號授權決定,授權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執行與1994年前建成的舊公寓改造、重建工作有關的部分任務和權限。

同時,市人民委員會也已批准(2026年5月26日第4408號文件)對在6棟公寓(1、2、8、9、10、11號)中不實施搬遷的公寓業主、使用者採取強制搬遷的主張,並交由平貴坊人民委員會按授權內容頒佈強制搬遷決定。

基於上述分析,建設廳建議平貴坊人民委員會審議對尚未搬遷的剩餘住戶採取強制搬遷。

清多公寓(清多宿舍區)約於1968年至1972年動工,1975年前完成主要項目,包括23棟公寓、約4300套住房,曾是當時西貢最現代化的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