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表示,已頒佈關於對本省優先對象實行減免房租政策的規定。
據此,對由黨、國家交辦任務的團體組織,凡依據主管機關或有權限人士的文書租用房屋作為辦公場所、且尚無辦公場所的,免除整個租期(含續租租期)的房租。
對屬於教育—培訓、職業培訓、醫療、文化、體育和環境等社會化領域,且符合政府總理決定的規模與標準目錄的設施,在整個租房期限內,按省人民委員會依第108號法令規定頒佈的房屋出租價格表所確定的房租構成,減免100%的土地租金。
符合《合作社法》及政府各法令規定的國家扶持政策條件的合作社、合作社聯合會、合作組,以及租用房屋作為辦公場所、倉庫、購銷與展示推介生產經營產品的店鋪的單位,同樣適用上述政策。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責成具有地方房屋管理、經營職能並經各級政權交辦房屋土地管理開發任務的機構,對符合規定獲准租用的情形執行房租減免。
慶和省內共有343處房屋、土地在安排後出現富餘,已無使用需求或尚未確定接收單位,涉及房屋總面積超過14.6萬平方米、土地總面積超過64.6萬平方米。
截至2026年6月,全省已處理115處,仍有228處需繼續處理。
其中,128處被定向用於出租;63處處置地上資產並拍賣土地使用權;37處已確定管理、使用單位,但需修繕改造後才能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