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開會處理總投資超過1000萬億越盾的積壓項目障礙

據財政部——751指導委員會常設機構報告,全國有5012個困難、障礙項目,使用土地總面積213581公頃,總投資3688.751萬億越盾。

許多項目因法律複雜且跨越多個時期而難以處理

更新數據顯示,已有3557個項目、總面積139404公頃、總投資2490.432萬億越盾得到處理,不再存在困難、障礙,佔項目總數的71%。

其中,855個項目已完成並投入開發、使用;2121個項目已排除障礙以繼續實施;581個項目被收回或終止。

此外,1131個項目、總面積56405公頃、總投資779.047萬億越盾,正由各部委、行業和地方繼續按權限處理,佔項目總數的23%。

另有158個項目、土地使用總面積13073公頃、總投資229.410萬億越盾,建議由國會、政府、政府總理、部委、中央機關處理,佔項目總數的3%。

其中,34個項目建議由國會處理,124個項目屬於政府、政府總理、部委、中央機關處理權限。

財政部表示,這些項目數量不多,但主要是法律上困難、複雜的項目,跨越多個法律時期;一些障礙具有特殊性,無法適用已頒佈的機制、政策來解決。

會議意見認為,需要明確劃分各項目組,具體確定障礙和處理權限機關;對於性質類似的問題,應彙總以制定統一指導或完善法律規定。

需要統一數據、統一處理結果評估標準,確保被認定為已解決的項目真實反映實質,區分已有處理方案的項目與已具備繼續實施條件、履行相關義務並投入運營的項目。

明確每個障礙以便解決

從實踐出發,常務副總理要求明確責任、工作、期限和結果。屬於部委、行業、地方權限的事項必須主動解決,不得推諉、迴避,按權限負責處理。

對於超出權限或法律尚無規定的問題,專業管理機構必須主動研究、提出處理方案或修改、補充機制、政策、法律;具體確定障礙在哪項規定、需要修改哪份文件、哪個機關主持以及實施期限。

對於正在繼續處理的1131個項目,需按各部委、行業、地方分類,統一完成期限,制定跟蹤計劃。對於建議由中央處理的158個項目,要明確每個障礙、法律依據和處理方案。

其中,34個屬於國會權限的項目必須在10月30日前彙總並報告政府;124個屬於政府、政府總理、部委、中央機關權限的項目必須在10月20日前報告政府。

在處理各個項目的同時,各部委必須繼續審查、檢查、監督、總結實踐,以及時修改、補充關於土地、投資、招標、住房、房地產經營、建設、規劃、礦產和公共資產管理的法律規定的不足。

常務副總理強調,最終衡量標準不只是已有處理方案的項目數量。在排除障礙後,項目必須真正得到實施、投入運營、有效開發,創造就業、附加值,疏通資源,併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實質性貢獻。

投資方也必須主動配合制定排除障礙方案,確保在困難、障礙得到處理後實施項目的能力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