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院長供認錢金資產“大多由犯罪所得”

9月30日下午,在檢察院公佈論罪書後,對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案件65名被告的庭審繼續進行律師辯護環節。

在論罪環節,檢察院代表建議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前院長陳文長20年有期徒刑。

陳文長之妻鄧氏和同樣因受賄罪被建議判處8至9年有期徒刑。

此前在訊問環節,檢察官集中釐清調查機關搜查這位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院長住所時查扣的錢款與資產來源。

保險櫃中大部分錢款系犯罪所得

根據起訴書,在陳文長被暫扣的資產中,有一個紙箱裝有45億越盾現金。調查機關認定這筆錢與其前院長的受賄行為有關。

此外還有5本存摺總價值34億越盾、6本存摺總值55,294美元、8本土地使用權證以及15塊財神形狀的金色金屬片。

在陳述臺前,陳文長逐一說明錢款、黃金、存摺和不動產的來源。

關於黃金,這位前院長供稱家裡有每年買一尊財神的習慣。在存款中,他確認10億越盾是夫妻二人的錢,另有55,000美元是向岳父母借的。

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院長供認錢金資產“大多由犯罪所得”

對於被查扣的8本土地使用權證,陳文長供稱有四處不動產來自家庭積蓄。其中一處不動產是岳父母給女兒的嫁妝,單獨登記在鄧氏和名下。

據被告供述,另一處不動產實際上屬於岳父母,但二老“借用名義”,讓夫妻二人登記持有。

檢察官詢問是否有證明向岳父母借款、受贈或交易的憑證。陳文長表示,交收錢款是多次直接進行的,沒有任何文件、發票或材料可以證明。

在聽完被告對每一筆款項的解釋後,檢察官直接詢問存摺中的錢、保險櫃裡的錢以及黃金的來源。

“大部分是犯罪所得。”陳文長回答。

檢察官繼續就這位前院長的收入提出問題。陳文長供稱,他個人年收入超過10億越盾,而夫妻二人年收入合計超過17億越盾。

根據起訴書,陳文長鬚對收受總額超過80億越盾賄賂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其中個人獲利被認定為超過68億越盾。

前院長之妻請求早日回家照顧兩個孩子

陳文長之妻鄧氏和(36歲,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幹部)也因受賄罪被送上法庭。

在今天下午的自我辯護中,鄧氏和說自己受過良好教育,從未想過有一天夫妻二人都成為同一案件的被告。

據鄧氏和說,約15個月前被捕時,她的第二個孩子才3歲多。

自父母雙雙被羈押以來,兩個年幼的孩子分別被送到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家照顧。

認為丈夫可能要比自己服更長的刑期,鄧氏和哽咽著請求審判委員會從寬考量,讓她能早日回去照顧兩個孩子和年邁的父母。

為鄧氏和辯護的律師不爭論罪名,而是集中陳述減輕情節以及部分被查扣資產的來源。

據律師稱,在總價值超過34億越盾的5本存摺中,鄧氏和夫婦只擁有10億越盾,其餘據稱是父母借給他們的錢。對於價值超過55,000美元的6本存摺,律師也認為這是鄧氏和的父母借給夫妻二人的錢。

律師還建議法院考量部分不動產的來源,這些不動產登記在鄧氏和夫婦名下,但據稱是父母的財產,以便在宣判時予以處理。

根據起訴書,鄧氏和知道病人阮氏梅英逃離醫院。在梅英於2023年10月返回治療之前,梅英請鄧氏和向丈夫說情,以便安排單獨病房,讓她兩個孩子和保姆同住在女性強制治療科。

訴訟機關認定,梅英隨後送給鄧氏和1億越盾,並送到其家中價值1.98億越盾的禮品袋。

鄧氏和還向丈夫說情,讓醫院的3名員工調換科室。之後梅英送給她一輛價值5150萬越盾的VinFast Vento S電動摩托車和一輛價值2850萬越盾的三輪摩托車。

起訴書認定,鄧氏和須對受賄行為承擔的刑事責任金額共計3.78億越盾。

對於梅英送給鄧氏和的兩輛車,檢察院代表建議責令被告退還以予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