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有醫生及其家人由“精神病人”阮氏梅英組織並支付多達10次旅遊、療養費用。
甚至,當該院一個科室組織去岑山度假時,被告梅英和一些病人資助的錢還被平均分給13名醫生、護理員。
10月1日上午,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案件65名被告的庭審繼續進入辯論環節。律師、被告陳述辯護意見,隨後檢察院代表提出答辯意見。
此前,經過多日訊問,醫生和護理員在法庭上的證詞顯示,除了直接給予的錢款外,被告阮氏梅英還多次為該院幹部組織、支付旅遊和療養行程。
在岑山的2000萬越南盾飯局
在陳述臺前,男強制治療科護理員阮鴻山供稱,已通過他人從梅英處收受200萬越南盾,以對違規行為視而不見,讓病人黎文東(梅英的丈夫)逃出醫院。
2025年6月6日至7日,當同科室團隊在岑山一家酒店休假時,被告山知道梅英和東逃院並同家人在此療養,但沒有報告。
當審判長進一步詢問另一筆錢時,山供稱梅英曾向其賬戶轉入2000萬越南盾。
“這筆錢是做什麼的?”審判長問道。
山供稱,這是支付男強制治療科在岑山度假期間晚餐的費用。那頓飯約花2000萬越南盾,第二天山看到錢轉入賬戶。

審判長繼續詢問是誰告訴梅英這筆飯錢以便病人知道並付款。山多次回答“不清楚”。
被要求具體說明時,山表示自己的賬號已提供給梅英。收到錢後,山詢問護理員阮文光,得知梅英轉來的2000萬越南盾是用於支付前一天在岑山海灘的晚餐。
被告阮文光,男強制治療科護理員,供稱正是自己把山的賬號發給梅英。在轉賬2000萬越南盾後,梅英拍下轉賬賬單並通過Zalo發給光,顯示這是該科飯錢。
全家與病人一起療養
不僅是集體出行中的飯局,梅英為醫院幹部及親屬支付療養行程一事也在訊問環節被多次提及。
陳垂玲,男強制治療科護理員,供稱兩次共收受800萬越南盾。一次梅英在科室走廊直接給400萬越南盾,另一次玲通過黎氏清紅收到400萬越南盾。
玲供稱,雖然梅英給錢時只說“送禮物”,但被告理解為收錢是為了給病人黎文東提供便利。
審判長問玲是否有為病人外出醫院提供便利。沉默幾秒後,女護理員低頭回答:“有的”。

玲的證詞還表明,這名護理員的家庭與梅英之間的關係此前就已存在。
在法庭上,玲供稱曾兩次被梅英“包”去旅遊。第一次,這名女護理員與丈夫醫生謝忠堅及兩個孩子乘飛機去峴港。玲說是丈夫邀她一起去,並要求提供證件以便為全家辦理購票手續。
另一次,玲和幼子去和平療養也是由梅英支付費用。
當審判長問如何看待一名病人為自己家人支付旅遊費用時,玲供稱理解這是為了讓梅英和東在治療過程中得到便利。
根據起訴書,峴港之行於2024年6月21日至24日在福朋喜來登酒店進行,參加者包括玲、其丈夫謝忠堅及兩個孩子。
約三個月後,玲繼續和兒子在和平省梅州阿瓦納度假村休養。兩次行程都在梅英組織的團組中,並由她支付全部費用。
13名醫生、護理員平分“支持科室度假”的錢
另一件關於旅遊費用的事實在審判長訊問女強制治療科護理員黎氏清紅和同科護理員武義興時得到查明。
紅供稱,在科室去岑山度假前,被告收到一筆註明支持幹部、員工休假的錢。收到錢後,紅和興上去見謝忠堅報告。
堅不同意收下,並要求退還給病人。紅和興供稱已把錢拿下去退還,但梅英不收,說分給大家去度假。
興供稱,之後這筆錢分給13名醫生、護理員,每人410萬越南盾。當審判長要求詳細列出收錢者時,興提到一些名字,如陳大軍、武必達、阮德亨、鄭秋恆、謝文明甲……
根據指控,紅從梅英處收受3500萬越南盾,用於“資助科室工會”度假,另從梅英處收受1000萬越南盾,因為即將有另一名病人入院治療,還收了另外四名病人的1950萬越南盾。總計6450萬越南盾。
在堅要求退還後,梅英和病人不收,因此紅和興把錢分給13名參加旅遊的人,“分成13等份,每人410萬越南盾”。
陳大軍,女強制治療科護理員,是從上述款項中分得410萬越南盾的人之一。在陳述臺前,軍還承認從梅英處共收受2.4億越南盾。
不僅收錢,起訴書還認定,從2021年4月至2024年6月,軍與家人10次由梅英組織並支付全部費用,到各度假村、酒店旅遊、療養。
在梅英治療過程中,軍被認定多次直接為這名女子開門讓其逃院,並對其違規行為視而不見。
這些行程還超出了中央法醫精神病院的範圍。
根據起訴書,河內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前調查員範明俊被指派主辦阮氏梅英的一起案件。儘管知道這名女子正在接受強制治療,但在“女老大”逃院期間,俊仍多次會見梅英—黎文東夫婦。
2023年6月,俊和女友受梅英邀請去大叻,全部費用由梅英支付。兩個月後,他們又去胡志明市,也由梅英支付。
這名前調查員被梅英“全包”的行程總費用被認定為超過116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