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提案是在9月30日於河內舉行的國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提出的,內容涉及修訂《投資法》。
擬議修訂旨在解決投資領域的體制性障礙,建立一個對投資者更及時響應的框架,同時確保優惠政策帶來切實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在介紹政府提案時,財政部長吳文俊表示:“草案聚焦三大領域,即完善外國投資者市場準入規定;更新投資優惠和支持政策;進一步簡化投資程序,並加強對外商投資經濟活動的國家管理。”
該法律草案新增第8條第3a款,規定在全面綜合評估影響的基礎上,按照適當路線圖放寬外國投資者市場準入條件,確保透明度、統一適用以及對投資者不歧視。
此外,草案旨在改善外國投資者市場準入,基於實質性改革加快股市升級進程,並解決限制市場準入的行業和職業清單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草案還完善了投資優惠和支持政策規定,以創新外國投資導向,建立具有競爭力和優越性的激勵機制,並促進綠色經濟和數字經濟發展。
該法律草案新增了投資支持方式:支持供應鏈發展;支持產品製造、產品改進和創新;支持初始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此外,還為企業與高等教育機構、職業教育機構及科技組織之間的合作與聯繫提供支持。
擬議方案將逐步從提供稅收和土地成本優惠轉向與項目有效性及其在整個項目生命週期內貢獻掛鉤的支持。
草案還規定,政府可決定對被認為有必要吸引且具有重大溢出效應的項目提供例外支持方案。
草案整合了有關支持生態工業園區轉型和發展以促進綠色經濟的修訂內容,以及生態工業園區項目運營期限的規定(允許項目運營期限延長,但不超過70年)。
此外,草案還新增了地方吸引投資的具體機制規定,修訂和補充投資支持基金的規定,並新增按地理區域引導招商引資的規定。草案還尋求鼓勵按區域增長極進行投資,優先在重點經濟區發展高科技和綠色投資,並在周邊地區發展加工、製造和配套服務。
政府預計新立法將於2027年4月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