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發布公文,要求各機關、單位和地方嚴格執行市委常委會第25號指示和政府關於發言、向新聞界提供信息的第244號議定。
據此,各廳、部門、行業負責人以及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必須貫徹落實、督促幹部、公務員、職員執行關於發言和向新聞界提供信息的規定。各單位要抓緊制定並頒佈內部規章,同時為新聞界採訪報道創造便利條件。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還要求各單位派被指定發言的人參加培訓班,提高新聞知識和接觸、回答新聞界的技能。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近日還頒佈了發言和向新聞界提供信息的規定。其中要求對重要、複雜、敏感問題以及突發或新聞界和輿論關注的事件主動提供官方信息,不讓出現信息空白。
對於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或輿論中出現許多不一致意見的重要事件、問題,發言人必須最遲在按權限接收、處理事件或認定事件對社會輿論產生影響或有影響風險之時起24小時內向新聞界提供初步信息。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將每月定期提供信息,並至少每3個月舉行一次新聞發佈會。信息提供通過新聞發佈會、胡志明市電子門戶網站、答記者問、新聞公報、文件、電子郵件及其他適當形式進行。
文化體育廳作為牽頭單位跟蹤、指導、檢查執行情況。同時公開並更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所屬各廳、監察機構以及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發言人名單,以便新聞界聯繫和獲取信息。
各廳、行業和地方也必須頒佈內部發言規定,主動提供其管理領域的信息。
獲授權向新聞界發言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發言人包括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廳主任(常任發言人)以及獲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授權就具體問題發言的人。
授權按每個事項適用並有一定期限。被指定任務或授權發言的人不得再授權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