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奈省2人因使用違禁物質沙丁胺醇催肥豬被起訴

10月9日,同奈市公安經濟警察處(調查警察機關)決定立案,並對N.H.T.(72歲)和D.T.H.(52歲,均住新安社)兩名嫌疑人提起公訴。

兩人因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規定”行為被立案調查,該行為依據《刑法》第317條第4款。

此前,9月5日,同奈市公安經濟警察處與畜牧和水產分局配合,檢查了新安社芒果樹村由N.H.T.做主的養豬場。

檢查中,職能部門發現2349頭豬體內含有沙丁胺醇(瘦肉精類物質)。

檢查組已暫扣全部活豬,總重量約305噸(平均每頭近130公斤),市場總值約150億越盾。

經審訊,N.H.T.和D.T.H.供認,為使上述豬隻增重、長瘦肉,兩人商議購買瘦肉精摻入飼料。

這些飼料被用來餵豬,以便讓豬在短時間內增重,隨後出售到市場牟利。

然而,兩人尚未將上述豬隻銷售出去,就被公安機關發現並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