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太累了”自行拆除部分建築
10月16日,胡安集(43歲,住在金甌省新成坊第六村)——自稱為“金甌最美”別墅的主人——已基本完成對面積超過2200平方米區域內部分工程的拆除(該工程屬於在水產養殖用地上違法建設)。
自行拆除的部分是用於公司辦公的聯排房屋,結構為鋼筋混凝土基礎、磚牆和鐵皮屋頂(並非別墅主體部分)。
談及此事,胡安集表示,案件從2022年持續至今,讓他感到非常疲憊。
目前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向國家履行財政義務,因為土地用途變更費用高達80多億越盾。
“眼下,我先拆除部分違法面積,以恢復原狀,因為沒有錢為整塊土地辦理用途變更。
我希望職能機關為別墅所在的180多平方米土地辦理用途變更創造條件。”胡安集傾訴道。
此前,胡安集的工程被認定在水產養殖用地上違法建設,總面積3600平方米。其中,職能機關認定1303平方米不符合規劃,強制恢復原狀;2261平方米獲准保留,但必須履行土地用途變更的財政義務,金額超過84億越盾。
由於無力繳納這筆土地使用費,胡安集曾以500多億越盾的價格掛牌出售別墅,並曾向舊金甌市人民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但隨後撤訴。
其家庭也建議職能機關解除稅務賬戶凍結,以便處理其他債務。
在最近致金甌省人民委員會的申請中,胡安集懇請專業機關檢查並明確邊界、面積。
他表示,希望獲得指導,為別墅所在的180多平方米土地辦理用途變更,使工程有合法存續依據,同時承諾執行拆除、遷移其餘土地上不符合規劃的工程。
從擅自建設到法律麻煩
胡安集的別墅於2022年動工。完工後,胡安集在社交媒體上發佈圖片、直播,並自稱這是“金甌最美”工程。
經檢查,舊金甌市人民委員會認定整個工程在水產養殖用地上未獲許可建設,因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250萬越盾,並要求恢復原狀。
然而,後續處理過程拖延,且處理方案不斷變化,令輿論疑惑。最初是拆除決定,之後地方政府又調整規劃,允許工程在業主完成財政義務的前提下存續。
至今,當胡安集聲稱無力繳稅時,事件又被業主推向自行拆除部分違法面積,並繼續申請對“一小塊”面積進行用途變更。

談到恢復土地原狀和申請變更“一小塊”違法面積的法律層面,金甌省司法廳一名領導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尚無先例是省裡允許變更土地使用權,但業主不繳稅,反而去恢復土地原狀。
按規定,如果恢復土地原狀,就必須恢復為水產養殖池塘,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的宅基地。依據規定,這種情況業主必須繳納土地用途變更稅;如果不繳,就必須強制收回財產並拍賣以繳納滯納金。”
在地方管理層面,接待公民時,金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呂光義表示,在聽取公民和有關機關意見後,地方已按照有利於公民的方向適用法律規定,採取不拆除整棟房屋、允許通過履行土地財政義務來整改的方案。
省人民委員會領導強調,這是富有人情味、合情合理的解決方式,但仍須確保符合法律規定。
該別墅距離金甌省國家機關不遠,建設規模宏大,持續數月之久,但基層政府未能及時發現並從一開始打地基時就制止。公民之所以能夠擅自建設,只因為基層檢查、監督工作鬆懈。
“金甌最美”別墅事件是城市和土地管理的深刻教訓。處理不僅需要人情味,為群眾結合實際困難整改後果創造條件,更重要的是確保法律至上、公平和國家管理中的紀律。
“金甌最美別墅”主人被迫自行拆除部分違法工程,是輕視土地和建設法治秩序的後果的明證。該事件提出兩個問題:投資業主的“冒險”和國家管理機關的放鬆。
第一,對民眾而言,試圖以“既成事實”申請存續的建設思維必須徹底消除。在水產養殖用地上建別墅的行為嚴重違反2024年第123號法令第10條(建設時適用2019年第91號法令)關於擅自改變農業用地用途的規定。
即使土地位置碰巧符合規劃,並可按該法令第5條第5款和2022年第16號法令第84條獲考慮存續,工程業主仍須承擔財政義務和辦理合法化手續。因無力承擔向財政繳納80多億越盾土地使用費而不得不拆掉工程,是一個慘痛教訓。
第二,對幹部、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而言,一個持續數月大張旗鼓施工的大工程,不可能在基層政權力量眼前“隱形”。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黃文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