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上午在小組討論中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討論集中在禁止寄遞物品的清單如何細化,以及科技配送平臺、自由快遞員運送證件文件時法律如何適用。
國會國防、安全與對外委員會副主任阮明德(Nguyễn Minh Đức)指出,草案目前只列出兩類不得通過郵政網絡寄遞的物品:被禁止的貨物,以及不符合收件國進出口規定的貨物。他認為,若只作此規定而不授權政府具體指導,執行中會產生諸多困難,建議補充“有條件通過郵政服務寄遞”的物品類別,並明確科技部部長在發佈禁止及有條件寄遞清單方面的權限。
阮明德還提出,科技配送平臺和自由快遞員不僅運送普通貨物,也承接物品、出版物、文件和證件的運送,但部分企業並未登記郵政服務,卻以訂單或郵包形式運送文件,各方責任的法律依據並不清晰。他說,證件文件可能含個人數據、企業信息或商業秘密,若快遞員擅自拆開、查看或調換,應如何追究法律責任,需要研究補入草案。
國會主席陳青敏(Trần Thanh Mẫn)評價草案已有突破,最大之處是從事前檢查、發放許可轉向基於數據的後置檢查。但他提醒,後置檢查只有在數據真實、監督機制足夠強時才有效;若企業與管理機構之間的數據共享系統不完善,或風險等級標準過於籠統,後置檢查容易流於形式,或給企業帶來突發負擔。他建議補充更明確的量化標準,釐清郵政多層級鏈條中各主體的責任,並對寄遞貨物實行身份標識和追溯、按風險分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