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上午在分組討論中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據建設報報道,國會主席陳青敏在胡志明市代表團第2組發言時,對該草案將國家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查轉為基於數據的後監管表示肯定,同時要求釐清郵政、運輸與物流之間的法律邊界,並處理個人數據保護、公共服務可持續性及用戶權益保障等問題。
草案擬將行政手續由14項減至1項電子登記。按草案設計,國家管理機關主要檢查材料的完整性與合法性,不再像以往那樣深入審核內容;企業自行對滿足經營條件負責,並在登記後接受檢查監督。陳青敏稱這是國家管理方式的革命性變化,有助減少市場準入壁壘、便利企業並推動數字經濟。
陳青敏同時指出,後監管只有在數據真實、透明且監督能力足夠時才有效。若企業與管理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系統尚不完善、風險評估標準籠統,後監管可能流於形式,或反而增加企業合規負擔。他要求起草與審查機構明確企業最低數據共享義務,尤其是郵件識別碼、行程及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信息,並對大型企業規定強制數字化要求、對小型企業提供相應技術支持。
在適用範圍上,草案按業務本質界定郵政服務,涵蓋郵件的收寄、分揀、運輸、投遞,以及郵政網絡內與郵件直接相關的倉儲、訂單處理、包裝和退回環節,並與獨立的運輸、倉儲和物流活動相區分。陳青敏認為這一思路有助解決多年來各領域管理範圍劃分的遺留問題,但實踐中仍可能產生爭議。
他舉例說,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企業既提供倉儲、物流服務又組織配送,或技術平臺只協調訂單而不直接擁有、運營郵政網絡,若規定不夠清晰,企業可能面臨重複管理,或出現未被充分規範的活動。他建議補充具體、可量化的標準,以劃分郵政、運輸和物流的活動範圍,並明確供應鏈各參與方的法律責任。
草案共8章51條,規範郵政活動、參與郵政活動的組織與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國家管理,適用於在越南開展或參與郵政活動的組織和個人。草案按明確郵政活動與貨物運輸、商業及電子商務範圍的方向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