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主席陳青敏在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時表示,草案將郵政管理從事前審批轉向登記和事後檢查,行政審批手續從14項減至1項電子登記,方向符合減少市場準入壁壘的數字經濟要求。但他指出,事後檢查只有在具備真實數據和足夠監管工具時才有效,否則容易流於形式或給企業帶來突發負擔。
陳青敏要求起草和審查機構明確企業最低數據共享義務和郵件唯一標識碼,並規定大型企業強制數字化轉型路線圖,同時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他還要求更清晰地區分郵政、運輸和物流的邊界,草案將郵政服務界定為收寄、分揀、運輸、投遞及與郵件直接相關的環節,排除獨立的運輸和物流倉儲。
在郵件追蹤方面,陳青敏提出每件郵件從收寄起應賦予唯一標識碼並全程保持,按風險等級收集寄件人信息,從發現違規轉向預防風險。但他同時提醒需平衡隱私權和合規成本,建議規定最小必要原則和透明的風險分級,例如依據貨物價值、類型、寄件人歷史和目的地,以符合《個人數據保護法》。
關於普遍服務和公益服務,陳青敏表示服務範圍擴大但必須考慮財務可持續性,尤其是電子商務向偏遠地區擴展時,山區、邊境和海島居民需要合理價格的服務。他認為最大風險在於財務機制,若不補償、不透明、不穩定,容易造成競爭扭曲或給民營企業帶來負擔,因此應明確市場無法解決的公益服務,補償基於實際成本和獨立審計。
陳青敏還指出損害賠償規定存在不一致,應允許收件人在24或48小時內對未立即發現的內部損壞作出反饋,或在故意過錯情況下排除賠償限額。對於過渡條款,他認為草案規定的12個月合理,但需詳細指導以免持證企業業務中斷。他總結稱,草案把握了郵政作為數字經濟基礎設施的趨勢,但須進一步明確法律邊界、建立實質性的數據與事後檢查系統、確保公益財務機制透明可持續,並平衡經營便利與消費者保護及網絡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