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17日分組討論《郵政法》修訂草案。此前,國會已聽取受政府總理委託的科技部長武海軍作呈文,以及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作審查報告。草案共8章51條,圍繞擴大郵政服務範圍、發展數字郵政等四項基本內容展開。

草案擬將普遍郵政服務從信函擴大至全國範圍內的包裹和貨物,並把郵政定位為國家和數字經濟的必要基礎設施。在數字郵政方面,草案規定每件郵件在企業系統內擁有唯一識別碼,自收寄時生成,用於追蹤、查詢及完整準確存儲寄件人信息,特殊情況除外。

分組討論中,代表蘇愛芳(芹苴市國會代表團)針對第47條損害賠償提出意見。她認為,按責任限額而非郵件實際價值賠償,可能使寄送高價值貨物的民眾受損;允許企業自行公佈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賠償額度,也可能導致企業只按最低標準執行。

蘇愛芳建議,對使用保價服務的郵件,若發生丟失、損壞或整體被調包,企業應按寄送時市場價賠償申報價值的100%;對未保價郵件,賠償應依據貨物實際損失比例並設合理上限,而非僅以郵費為據。

關於郵件身份識別與追蹤,代表黃銀環(山羅省國會代表團)建議審查相關規定,確保強制識別要求與排除情形之間保持一致,並明確如何結合各類郵件的特點執行。

針對貨到付款(COD)服務,代表黃明孝(乂安省國會代表團)認為該服務潛藏多重風險,需要相應管控機制。他指出,企業可能佔用大額COD資金充當經營資本;貨款丟失時易生糾紛,買方驗貨條件也缺乏保障;此外,按時退款責任缺乏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