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上午討論《郵政法》修訂草案。受總理委託,科學技術部部長武海軍向國會提交草案,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青海作審查報告。草案擬將普惠郵政服務從信函擴大至包裹和貨物,在全國範圍內以受管控的價格提供,並轉向線上登記加事後檢查的市場準入方式。

草案將郵政定位為數字經濟和電子商務的國家必要基礎設施。普惠服務按同一服務類型統一收費,不高於市場上同類商業郵政服務的平均價格;國家支持維持公共郵政網絡,指定企業須在全國維持網絡並按國家要求提供服務。草案還規定每件郵件在收寄時生成唯一識別碼,用於全程跟蹤追溯,企業須完整準確收集寄件人信息,檢查與核驗按風險程度進行。

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提出多項與用戶權益直接相關的疑問。委員會認為,廣泛要求郵件識別和追溯可能給農村小型郵局或低價值傳統信件業務造成過載,政府需配套升級基礎設施,並明確主管機關決定截停、檢查郵件時的風險評估標準;若風險判斷錯誤造成損失,賠償責任也須釐清。

委員會還指出,草案中不賠償間接損失的規定,可能較《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顯收窄服務使用者的權利,建議明確法律依據、限定免責情形、補充最低賠償原則並公開賠償標準;高價值郵件應研究申報、估值與按申報價值賠償的機制。委員會同時建議審慎評估郵政企業代收貨款的規定,以控制金融風險,並對藥品、化學品、植物品種等專業管理商品明確寄件人合法證件的查驗責任。

草案將商業郵政網絡企業分為直接運營網絡和借用他企網絡兩類,直接運營方須管理分揀、運輸、服務點等核心環節,不取決於基礎設施所有權形式。發生災害、疫情或緊急狀態時,可動員網絡運營企業維持必要郵件和貨物流通,動員須在權限內並有合理合規的費用補償機制。草案預計在本次國會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