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17日上午分組討論《郵政法(修訂)草案》和《計量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國會主席陳清敏在發言中評價,郵政法修訂草案已取得突破,其中最大突破是從事前審查、發放許可轉向基於數據的事後監管,他稱這是“具有革命性的變化”。
陳清敏指出,草案將14項行政手續減至僅剩電子登記1項,認為方向正確,符合減少市場準入壁壘、適應數字經濟的改革精神。但他同時表示,事後監管只有在擁有真實數據和足夠強的監督機制時才有效;如果企業與管理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系統不完善,或風險等級標準仍籠統,事後監管容易流於形式,或給企業帶來突發負擔。
他建議起草和審查機構明確最低數據共享任務,包括郵件標識碼、行政信息和事故信息,並規定大型企業強制數字化轉型的路線圖,同時為小規模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在調整範圍上,他要求更清晰地區分郵政、運輸和物流的邊界,認為按業務本質而非名稱界定是進步,但實踐中邊界容易引發爭議,需要具體量化標準,明確多層鏈條中各主體的責任。
關於郵件標識與追蹤,陳清敏提出每件郵件從收寄時起賦予唯一標識碼,並在全程維持,按風險等級收集寄件人信息。他認為這是從管理和發現違規轉向預防風險的重要一步,但需與隱私權和合規成本相平衡。對於普遍服務和擴展的公益郵政服務,他要求考慮財政可持續性,明確市場無法解決的公益服務範圍,補償機制應基於實際成本和獨立審計,避免扭曲競爭或給私營企業造成負擔。
在計量法修訂草案方面,陳清敏表示修法應圍繞三大支柱:數字化轉型與管理辦法創新、發展國家計量能力併發揮企業作用、分級分權並減少行政手續。他提出從按風險等級的事前審查轉向事後監管,與郵政法修訂方向一致;對戰略性計量領域給予稅收、信貸、土地優惠,同時保持國家在安全和公共安全領域的角色。
他還建議補充快速、自動的補償機制,例如發現計量偏差後短時間內退還多收款項;明確對鄉級的技術支持、培訓和設備配備責任;加大對有組織欺詐行為的處罰,特別是干預智能計量設備軟件的行為。陳清敏要求明確計量領域第一類、第二類企業的劃分標準,避免企業被隨意劃入第二類,並審查與投資法、個人數據保護法、電子交易法等法律的銜接,優先發展量子計量、人工智能和智能傳感器等戰略計量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