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在分組討論中就《郵政法(修訂)》草案和《計量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提出意見,討論由河內市國會代表團主持,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參加併發言。兩份草案分別涉及電子商務與數字經濟發展下的郵政管理,以及計量活動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分級管理等安排。
在《郵政法(修訂)》草案方面,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副主任阮芳翠表示,修訂2010年《郵政法》是必要的,以應對電子商務、數字經濟和新型配送模式的快速發展,同時完善國家管理機制、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她集中就三個問題提出意見:明確收貨地點和企業責任;完善基礎設施連接與共享規定;完善公共服務郵政供給機制。她還建議明確公共服務供給成本與商業經營活動的核算分離,避免交叉補貼造成競爭不平等。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杜德鴻河指出,草案在界定郵政企業運營網絡的條件上存在不一致,涉及第11條第1款、第13條第1款和第3款、第14條第3款及第50條。他建議修改第11條第1款,改為依據數據連接整合能力和對郵件供應鏈全程管理責任來認定,而非要求企業必須同時擁有或控制三類物理基礎設施系統。他還提到草案第16條對數字特許經營和共享經濟模式存在法律空白,建議補充連帶責任原則:擁有郵政技術平臺的企業對技術標準、系統安全和郵件安全承擔主要責任,被特許方對收寄環節中因主觀過錯造成的違規承擔直接責任。
在《計量法》修訂草案方面,河內理工大學副校長黃決勝代表建議從事前檢查轉向基於風險管理的事後檢查,並明確執行責任、資源和補充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他支持將計量國家檢查下放到鄉級,尤其是市場和民生經營點,但指出基層計量專業人力有限,需充分評估實施條件。他建議明確鄉級人民委員會及主席的責任,將檢查內容限於檢定標籤、商品標籤上的定量信息等簡單易辨事項,同時補充省級人民委員會在業務指導、設備與人力支持以及超出鄉級處理能力案件移交方面的責任。
黃決勝還建議將替代性監管方式法律化,例如按統計樣本檢定或依據數據調整檢定週期,並由政府規定實施路線圖。對於電錶、水錶、加油柱和醫療設備,他認為調整監管方式應分步進行、先行試點並評估影響,因為這些設備直接關係消費者權益和健康安全。他還建議規定免費通過二維碼查詢計量器具檢定狀態的權利,以及提取本人電、水、油計量數據作為投訴依據的權利;自動預警數據不得作為處罰的唯一依據。對於預包裝商品,取消分組和定量標記應配套按批次控制、留存事後檢查數據及已發定量標記的過渡規定。他特別建議將一項原則寫入法律:電力、供水、燃油等基本服務企業發現計量錯誤導致多收費的,必須向消費者退款,而不要求民眾提起訴訟。
蘇林在發言中表示,計量法雖屬專業領域,但直接影響民眾生活和國家發展能力,從電費、水費、產品質量到環境、醫療及違法處理結論,計量的準確可靠都具有重要意義。他提出四組問題:計量能力建設應服務增強經濟自主性,需明確2026至2030年約9000億越南盾投入的優先順序、共享能力和投資效果;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須有明確依據和具體責任,區分自願性活動與強制性檢定,簡化能力公佈手續,避免合規企業反覆受檢而欺詐跡象未被及時發現;數字化轉型應提高測量結果可信度、減少執行成本,避免企業重複報送同一信息;發生計量偏差或欺詐時必須保護民眾權益到底,明確多收金額的退還與賠償責任。
關於《郵政法(修訂)》草案,蘇林強調三組問題:擴大發展空間、營造平等競爭並明確管理責任,釐清郵政、運輸、物流和電子商務的邊界,從許可轉向登記是積極方向但須配套明確責任和實質監管能力,事後檢查應基於風險,避免登記確認變成變相許可;確保基本郵政服務覆蓋全體民眾並有效使用國家資源,明確服務範圍、質量要求和經費責任,公共服務支持機制不能成為缺乏控制的補貼渠道,須分別跟蹤公共服務與經營活動、明確共享網絡成本分攤;把使用者信任和權益放在中心位置,郵件經過多個環節時簽約企業須對客戶承擔最終責任,完善投訴受理與賠償機制,明確配送中介、代收貨款和個人數據保護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