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壽省警方已對兩名當地居民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違反食品安全規定。據富壽省公安廳通報,涉案的朱文團(Chu Văn Đoàn,1983年生)與裴氏賢(Bùi Thị Hiền,1976年生)均居住在富壽省永興鄉,警方於2026年10月13日作出起訴決定,罪名依據越南《刑法》第317條。案件目前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通報顯示,事件的起點是2026年7月28日的一次檢查。永興鄉公安在接到群眾反映後,對朱文團經營的肉乾、臘腸加工場所進行核查,發現該場所無法出示食品安全生產條件合格證、按規定須提交的產品自我申報檔案,以及部分貨物的來源證明;多件產品缺少規定的標籤標識。檢查時,職能部門暫扣225公斤豬肉乾、165公斤原料肉,以及牛肉乾、雞肉乾、臘腸等產品和相關物件、資料,被估價財物總值超過9620萬越南盾。
調查認定,2026年7月期間,朱文團從裴氏賢處收購約750公斤有變色、發臭跡象的豬肉,用於加工豬肉乾和臘腸。原料肉樣本檢測結果對非洲豬瘟病毒呈陽性。此外,在該場所查獲的疑似食品添加劑粉末樣本中,含有若干不在規定允許使用清單內的色素物質。
富壽省公安廳在通報中建議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規定,不收購、不使用病畜肉、腐敗肉或來源不明的肉類進行加工銷售,只使用規定允許的食品添加劑;同時提醒民眾選擇來源清晰的產品,發現食品安全違規跡象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地方政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