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上午分組討論《計量法》修訂草案,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參加討論並提出意見。蘇林表示,計量是專業性較深的領域,但直接影響到民眾生活和國家發展能力,修訂法律需仔細、全面研究。
蘇林指出,民眾日常生活中的電費、水費以及產品質量都與計量相關,科技發展也需要準確、可信的測量。計量偏差可能損害民眾利益、使企業失去市場,甚至影響涉及生命安全、真偽判定和是否違法的重大決定。他提到,實踐中有些案件正是以計量指標作為認定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依據。
針對草案,蘇林提出四點意見。第一,發展計量能力以服務經濟自主,掌握技術須具備測量和驗證產品質量的能力;對於政府報告預計2026至2030年約9000億越南盾的計量標準體系和數字基礎建設預算,應明確優先順序、共享可能和應達成果,避免購置先進設備卻無人會用。
第二,減少事前檢查須與有依據、負責任的事後檢查同步。蘇林同意草案第25條將部分計量服務轉為能力公佈和自我負責,但要求區分按市場需求的自願性活動與服務於國家管理的強制性檢定、試驗,質量標準仍須由國家管理。能力公佈應簡單、公開,不能變成申請審批手續;暫停服務須透明,並避免要求企業重複證明已獲評估確認的內容。基於風險的檢查須有明確評估依據,不能讓守法企業被多次檢查,而有欺詐跡象的場所卻未被發現。
第三,計量數字化是必然趨勢,但須提高測量結果可靠性並降低執行成本。蘇林同意將計量數字平臺作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管理平臺的組成部分,要求已有數據得到複用,企業不必向多個機構重複報送同一信息,數據提供義務須範圍、目的正當,併兼顧商業秘密和信息安全。
第四,在出現計量偏差、欺詐時徹底保護民眾權益。蘇林提到,草案已規定計量違法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但關鍵在於民眾如何行使權利。發現電錶、水錶或加油機被作弊時,須確定時間、影響範圍、多收金額以及退還和賠償責任。他說,不能只處罰而受害者權益仍未解決,須同步明確相關要求,使民眾權益始終得到保障。
關於施行條件,蘇林要求在縮小鄉級檢查範圍的同時,明確省級提供專業支持以處理基層能力不足問題的機制;分權須確保技術統一,避免檢查重疊。法律應明確權限、義務和責任界限,技術內容需靈活的可授權詳細規定,指導文件和過渡條件須同步準備,確保企業合法經營不中斷。




